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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办柜员应依据《财政授权支付更正(退回)通知书》中“调整事项”和“业务类型”对应栏的内容严格区分资金退回与信息更正两种业务类型。对于信息更正业务应使用( )交易办理。
财政授权支付资金进行红字冲正后,各代理经办行应及时将需退人行的清算资金划至北京分行集中处理中心( ),由北京分行集中处理中心统一处理。
我行收妥人行划回资金后,将资金划至直接支付的财政部中央财政零余额账户的交易为( )。
“2649财政专户预开户”交易可自动对业务代号及支付方式的对应关系进行检查,如业务代号选择“0346中央财政零余额账户”,系统自动选择( )的支付方式。
中央财政直接支付业务由( )开具支付令,使用《财政直接支付凭证》进行支付。
通过5312交易补打印的《电子缴税付款凭证》应( ),一联交客户作为记账凭证,一联与客户出具的补制凭证的申请书一并装订在该柜员的当日传票最后。
财库银税通业务的税款清算,各分行本部发出大额报文中 “业务种类”及“附言”按()要求填写。
纳税人到柜台办理业务应向付款银行提交《电子缴库专用缴款书》(具体名称以各地实际要求为准)。《电子缴库专用缴款书》一式一联,由税务局机关统一印制,纳税人应到( )领取。
已申报缴款业务中,纳税人应向柜台提交注明已申报缴款的( )上应已分别加盖付款人预留印鉴和征收机关的印鉴。
已申报缴款业务,柜员通过【5307 已申报查询(银税通)】查询纳税人已申报纳税信息,并与《电子缴库专用缴款书》相关信息核对一致后,联动打印( )并提交给纳税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