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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量代发业务内部账户开立后,柜员应将新生成的内部账号填写在()上,并告知客户从他行汇入代发工资款项时,应将该账号作为收款账号。
未在我行开立基本存款账户的委托单位,应将代发工资款项从()开户行办理主动付款到我行,通过支付系统汇入的,应在付款用途中注明“代发工资”字样;通过同城票交提入的,应在进账单的“收款人账号”栏内注明“代发工资”字样。
客户使用USB-KEY生成加密电子代发数据时,需输入USB-KEY密码。连续( )次输入密码错误,USB-KEY将被锁定。
在我行开立临时存款账户的委托单位,应先将该账户的取现资格报( )审批同意后,再办理代发工资业务。
委托单位主动申请解除代发协议时,应填写《撤销单位银行账户/解约申请书》,加盖( ),并将解约书交至柜台。
客户如申请使用代发数据加密的方式代发,则柜员须先对usb-key进行初始化,初始化后的usb-key交与客户,并请客户在( )上签字。
柜员在操作“5625批量文件处理”交易时,代发业务属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代发个人基本养老金的,柜员应检查代发业务种类是否为( )。
两类特殊代发客户变更在代发协议中的预留印鉴,应填写《更换印鉴申请书》和印鉴卡(均只需填写一联),账号处均写明原代发协议编号;《更换印鉴申请书》上注明变更事由,同时加盖原印鉴及公章,在印鉴卡上加盖( )。
柜员在操作“7780代发业务签约/解约”交易时,如客户申请使用代发数据加密的方式代发还需在“密钥编码”域录入发放给客户的usb-key编号的后( )位数字。
柜员可以通过( )交易,输入批量代理委托号查询该批次的代理业务成功的笔数、金额,及失败的笔数、金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