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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办理个人卡附属卡时,可由主卡持卡人持双方有效身份证件代为办理。
证件种类为“港澳居民居住证”或“台湾居民居住证”(以下统称“港澳台居住证”)的,系统控制须同时录入“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信息,即在同一客户号下同时登记港澳台居民的居住证号码和通行证号码。
我行按规定对存款人身份信息进行进一步核验后,可根据客户要求对Ⅰ、Ⅱ、Ⅲ类账户进行升、降级转换。将Ⅱ、Ⅲ类账户转为Ⅰ类账户时,应同时满足Ⅰ类账户唯一性的要求。
本行账户绑定他行账户时,柜员需先通过人行小额系统进行客户他行账户信息查验。目前小额系统的信息查验非实时返回查询结果,因此如需绑定他行账户,必须先完成绑定账户的信息验证。
Ⅱ、Ⅲ类账户可绑定本行或他行结算账户、信用卡账户(他行账户只能绑定I类结算账户和信用卡账户),可以绑定多个账户(目前设置为5个)。
柜面开立的Ⅱ类电子账户,我行人员已面对面审核客户身份,可配发实体卡,可以办理存取现金、非绑定账户资金转入业务。柜面开立的Ⅲ类电子账户,可以办理非绑定账户资金转入业务。
小额不动户余额列入久悬未取内部户管理,在“341223对私久悬未取款项”科目开立专户核算。“对私久悬未取款项”科目里的资金到期可以转损益。
符合凭证状态为“正常”,至系统处理日三年(含)以上未发生主动交易,且所有账户均无余额和积数或者账户余额为10元(含)以下的个人账户,即可转为小额不动户。
通过电子渠道非面对面为个人开立Ⅱ、Ⅲ类账户时,应当要求开户申请人登记验证的手机号码与绑定账户使用的手机号码保持一致,且可以绑定非银行支付机构开立的支付账户进行身份验证。
通过各渠道开立的个人账户,原则上必须通过原渠道办理销户业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