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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现金业务操作规程》:现金清点过程中如客户交款有误,柜员点收现金与凭证金额不符时,应立即向客户声明,当面核对无误后,由客户重新填写凭证或长退短补。
根据《现金业务操作规程》:原封新券(币)发生错款,或发现原封新券中有残次币的,如确非本行责任,应开具证明,写明情况,经分行主管出纳业务的部门审批后,连同原捆封签,原把纸条报送当地人民银行处理。
交存发行库的现金,不论完整币还是残缺币,必须是经过整点的并按规定加盖了行章和人行封签或带行名行号的经办人名章的现金。出库时只过大数、掐把,不再拆把过细数。
每季度末,按规定的审批权限经业务主管部门(分行运营管理部和财务会计部)审批后,可将小额零头现金长款列入本行当年收益,柜员填制“暂收暂付记账凭证”,使用[9004一记双讫]交易,将“0479-3柜台小额零头现金暂挂”汇总一笔记入“0772-出纳长款收入”科目核算。
库管员、主管或柜员经授权可通过[7010查询尾箱现金余额]交易,随时查询尾箱余额情况。
柜台经理在网点平账前应打印“网点未处理清单”,查看“0007运送中现金”业务代号下是否有余额,检查笔数、币种、金额、调缴渠道等;检查“网点未处理清单”中柜员尾箱限额是否正常。
3.分行现金中心在清分过程中发现假币后,应当比照假外币纸币及各种假硬币的收缴方式,由两名以上柜员予以收缴。
对公现金存款业务受理柜员应调用“0495电信诈骗平台涉案账户/可疑账户查询”交易,对收款账号进行查询。如收款账户为纳入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交易风险事件管理平台的“涉案账户”,停止办理业务;如收款账户为“可疑账户”,系统将联动打印《可疑账户风险提示函》,受理柜员需向客户进行风险提示,要求客户在《可疑账户风险提示函》签字确认,并将《提示函》作为附件一并扫描上传影像,随当日传票一起保管。
对公现金存款业务现金柜员将已打印待销账序号的第一联现金存款凭证递交受理柜员,第二联退客户作回单,第三联由现金柜员留存作为记账凭证。
开户单位支取现金时,网点柜台人员应严格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和国家外汇管理局的有关现金管理规定办理,做好大额提现逐级审批和登记报备工作。如人行或外管局对支取现金有特殊的审批规定,应遵从其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