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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现钞清点相关的业务类型包括现金收入、现金付出和清分,柜面或自助设备从客户处接收(人民币)100元(及50元)现钞为现金收入业务,如现金存款、人民币购汇;柜面或自助设备向客户支付(人民币)100元(及50元)现钞为现金付出业务,如现金取款、外币结汇;与人行、同业或系统内机构调款为现金清分业务。
境内机构外币现钞收付业务中“境内机构”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部队、外国驻华外交领事机构和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等。
境内机构经常项目和资本项目交易不得收付外币现钞。
营业机构办理境内机构外币现钞结售汇业务,应遵循外管及我行对公结售汇业务相关规定,但无需报送账户内结售汇信息。
按规定已提取但未使用完的服务贸易项下外币现钞,可以结汇或存入原提取外币现钞所使用的外汇账户。
开立交易资金汇总账户时,仅需要提交《对公人民币存款账户业务操作规程》中规定的全部开户资料
客户需在我行办理对公存款周期计划,无需在我行开立对公结算账户。
对公存款周计划自签约次日起,每日日终,系统将检查活期主账户并按协议约定方式及金额扣划一次存款资金到相关周计划理财账户。
“对公存款周计划”只与客户签定《中国光大银行对公周计划协议书》,不为客户出具“单位定期存款开户证实书”。
签约对公存款周计划的单位活期存款、机关团体存款账户等对应的周计划理财账户,以7天为一个存款周期,在存款金额存入当日算起的第8天,该笔存款的全部金额将自动按当日挂牌的“7天通知存款利率”结息,并将本息合计金额转入签约活期主账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