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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资信证明中对办理登记的抵/质押物,应注明登记机关的名称、证明书名称、编号及出具时间等。
账户、存款余额、授信额度以及抵/质押情况原则上应统一以资信证明签发日前一日日终时点数为准。
公司客户资信证明业务是指我行接受公司客户申请,在本行记录资料范围内,对客户结算、融资等往来情况进行如实的描述,以资信证明书的形式,证明客户业务实际状况的一种咨询见证类中间业务。
公司客户资信证明业务的范围仅限于对客户在本行分行辖内的结算、融资等往来情况的描述。
对于申请人选择不邮寄给受文人的,申请人可在申请时注明不邮寄,经办柜员应在《资信证明备查登记簿》“备注”栏注明不邮寄,请经办人签收后可直接领取正本。
在对《确认表》进行补扫描时,可由分行集中处理中心柜员或网点柜员操作,但网点柜员的操作权限必须由经办机构申请,经分行运营管理部审核并修改相应的权限,可无需关闭此功能。
对于随《确认表》提交的照片或复印件资料,经办人员应核对照片或复印件资料与开户资料中的复印件是否一致,无误后,交非经办柜员复核。
柜台或中心经办人员应审核《确认表》中填写的内容与开户资料中的相应信息是否一致,无需使用验印系统核验《确认表》中加盖的印鉴和公章,经办人员在《确认表》上签字确认。
对于委托代为上门核实的异地客户,柜台人员应在收到受托行寄送的上门回访相关资料原件后通知客户来行办理开户手续,客户应持相关资料原件(上门见证原件的需携带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柜台人员审核相关复印件与受托行寄送的复印件内容、格式完全一致、相关资料上的公章一致后,再按规定流程办理开户手续,寄送资料专夹保存。
上门回访工作应在客户提出申请变更信息或印鉴之日起三日内完成。对于变更单位账户管理人员的业务,在我行未完成上门回访前,所有需要与单位核实的业务,不能与新变更的人员电话核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