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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项/多项资信证明”仅包括以下证明文件之一项或几项:
开户证明、存款余额证明、抵/质押证明。
若“中国光大银行开立资信证明申请书”中已经注明“有关资信证明的相关费用可直接从本公司××结算账户中收取”,可视同单位授权我行直接扣费,由柜员直接扣收,客户无需在《收费单》上加盖预留印鉴。
综合资信证明中对办理登记的抵/质押物,应注明登记机关的名称、证明书名称、编号及出具时间等。
账户、存款余额、授信额度以及抵/质押情况原则上应统一以资信证明签发日前一日日终时点数为准。
公司客户资信证明业务是指我行接受公司客户申请,在本行记录资料范围内,对客户结算、融资等往来情况进行如实的描述,以资信证明书的形式,证明客户业务实际状况的一种咨询见证类中间业务。
公司客户资信证明业务的范围仅限于对客户在本行分行辖内的结算、融资等往来情况的描述。
对于申请人选择不邮寄给受文人的,申请人可在申请时注明不邮寄,经办柜员应在《资信证明备查登记簿》“备注”栏注明不邮寄,请经办人签收后可直接领取正本。
在对《确认表》进行补扫描时,可由分行集中处理中心柜员或网点柜员操作,但网点柜员的操作权限必须由经办机构申请,经分行运营管理部审核并修改相应的权限,可无需关闭此功能。
对于随《确认表》提交的照片或复印件资料,经办人员应核对照片或复印件资料与开户资料中的复印件是否一致,无误后,交非经办柜员复核。
柜台或中心经办人员应审核《确认表》中填写的内容与开户资料中的相应信息是否一致,无需使用验印系统核验《确认表》中加盖的印鉴和公章,经办人员在《确认表》上签字确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