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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立开户证明、存款余额证明、无不良结算记录内容的,各网点柜台可直接受理并对外出具,证明内容涉及分行辖内其他网点的可直接送达其他网点,由其协助填写后对外出具。
综合资信证明可按客户需要列出客户在本行账户开立及/或存款数额及∕或已批准并已经签订对外公开协议的授信额度/及已经在相关机构办理抵/质押等情况。其中存款余额包括已经被质押、冻结、控制的账户金额,不包括保证金账户;阳光理财机构客户理财产品是否能开具资信证明按产品说明书中的约定执行。
对外出具的综合资信证明应加盖柜台业务专用章(对公)。
涉及分行辖内跨机构开立的资信证明,工作表加盖柜台业务专用章后传递分行运营部查询。
若客户仅申请开立开户证明、存款余额证明、无不良结算记录内容的,应填写“中国光大银行开立资信证明申请书”并仅加盖公章,并提供授权经办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各网点柜台可直接受理审核。
“单项/多项资信证明”仅包括以下证明文件之一项或几项:
开户证明、存款余额证明、抵/质押证明。
若“中国光大银行开立资信证明申请书”中已经注明“有关资信证明的相关费用可直接从本公司××结算账户中收取”,可视同单位授权我行直接扣费,由柜员直接扣收,客户无需在《收费单》上加盖预留印鉴。
综合资信证明中对办理登记的抵/质押物,应注明登记机关的名称、证明书名称、编号及出具时间等。
账户、存款余额、授信额度以及抵/质押情况原则上应统一以资信证明签发日前一日日终时点数为准。
公司客户资信证明业务是指我行接受公司客户申请,在本行记录资料范围内,对客户结算、融资等往来情况进行如实的描述,以资信证明书的形式,证明客户业务实际状况的一种咨询见证类中间业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