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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汇票机构申请变更行名、地址、联系人等信息的,柜台经理在柜台结算信息管理系统发起申请上报分行,分行审核通过后,提交总行审批。对于机构行名、行址变更的,申请时还应上传金融机构营业许可证和营业执照。
汇票专用章应在总行发文的指定日期后方可开始启用。
各分行运营管理部负责向总行报送辖属机构新增、变更、退出银行汇票机构的申请文件,对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并在接到总行的批准文件后,及时维护“汇票移存参数表”,同时向当地人行备案。各分行运营管理部还应对新增银行汇票机构的业务人员进行业务知识培训,并对其业务开办情况进行全面的督导检查。
办理银行汇票业务机构撤并,原机构撤销的,自动丧失其签发银行汇票的资格。
若询证函有多页,我行应将询证函加盖骑缝戳记。对于未编页码的,应统一在每页右上角空白处加注“共X页,第X页”。
柜台直接邮寄的询证回函,其复印件与验印核实行、收费单、工作表(如有)等一并随当日传票装订,柜员应在《询证函备查登记簿》中登记相关要素备查;非柜台邮寄的,按本行对外出具函件的管理规定,连同工作表建档妥善保管。
询证事项中所列银行存款账户包括阳光理财机构客户理财产品账户。
询证事项中所列银行存款账户若已被质押、冻结、控制的,或有保证金账户的,回函时选择“数据不符”的结论。
询证事项涉及到柜台与业务部门之间、分支行之间协助查询的,应使用工作表流转。对外回复的询证函应加盖经办机构柜台业务专用章,多页询证函应加盖骑缝戳记。
询证函中询证的事项可包括:银行存款、往来款项明细、投资人(股东)出资情况、借款、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保函、客户在他行结算及信贷记录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