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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规定,施工单位未按照本规定编制并审核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的,依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规定,建设单位若未按照施工合同约定及时支付危大工程施工技术措施费,建设主管部门将依规责令限期改正,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规定,危大工程验收合格后,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明显位置设置验收标识牌,公示验收时间及主要管理人员的应急联系方式。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规定,监理单位发现施工单位未按照专项施工方案施工的,应当要求其进行整改;情节严重的,应当要求其暂停施工,并及时报告工程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规定,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应当向作业人员进行专项方案交底,并由双方和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共同签字确认。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规定,专项施工方案经论证不通过的,施工单位修改后应当按照本规定的要求重新组织专家论证。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规定,危大工程实行分包并由分包单位编制专项施工方案的,专项施工方案应当由总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及分包单位技术负责人共同审核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规定,危大工程实行分包的,专项施工方案应当由相关专业分包单位组织编制。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规定,实行施工总承包的,专项施工方案应当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组织编制。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规定,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是指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容易导致人员群死群伤或者造成特别重大经济损失的分部分项工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