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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实施细则》(京建法〔2019〕11号)规定,起重机械安装和拆卸工程,不属于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
《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规定》规定,监护人员应经安全培训、考核合格,取得有限空间特种作业操作证书,方可上岗作业。监护人员应与作业者进行有效的操作作业、报警、撤离等信息沟通,佩戴袖标并在有限空间外全程持续监护,在紧急情况时向作业者发出撤离警告。有限空间作业完成后,监护人员应登记确认作业人员数量。
《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规定》规定,施工单位应每年对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人员、施工现场管理人员、监护人员、作业人员和应急救援人员至少进行一次有限空间安全培训教育。
《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规定》规定,施工单位应在有限空间作业前使用围挡、锥筒、警戒线、护栏等有效设施封闭作业区域,并在作业区域显著位置设置有限空间作业安全告知牌,防止有关人员进入危险区域。
《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规定》规定,存在可燃性气体的作业场所,严禁使用明火,必须使用防爆型安全防护设备和防静电工作服。
《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规定》规定,气体检测应按照氧气含量、可燃性气体、有毒有害气体顺序进行,有限空间氧气含量低于19.5%或者超过23.5%,以及含有可燃气体、有毒有害气体、易燃易爆气体超过安全标准的,必须按照规定采取相应的措施。
《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规定》规定,有限空间作业前,针对作业环境可能发生变化的情况,施工单位应对作业场所实时检测。
《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技术规范》规定,发包单位应将有限空间作业发包给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作业单位,并对作业单位的安全生产条件进行审核和存档保存。
《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技术规范》规定,不具备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生产条件的单位,经审核备案后方可实施有限空间作业。
《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技术规范》规定,应向有限空间输送清洁空气,不应使用纯氧进行通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