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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动车组运用维修规则》(铁总运〔2017〕238 号)规定,两列短编动车组原则上可重联编组。
《铁路动车组运用维修规则》(铁总运〔2017〕238 号)规定, 列车运行图是动车组运用工作的唯一依据。
《铁路动车组运用维修规则》(铁总运〔2017〕238 号)规定,动车组吸污在动车所内由车辆部门负责,在车站有铁路局指定部门负责。
《铁路动车组运用维修规则》(铁总运〔2017〕238 号)规定,动车组正常运行中,严禁打开气密窗。
《铁路动车组运用维修规则》(铁总运〔2017〕238 号)规定,总公司每年,铁路局每半年,动车组每月组织一次动车组运用质量鉴定,鉴定结果按规定上报。
《铁路动车组运用维修规则》(铁总运〔2017〕238 号)规定,动车组实行总公司、铁路局、动车(客车)段三级专业管理。
《铁路动车组运用维修规则》(铁总运〔2017〕238 号)规定,进入国家铁路运营、委托总公司所属企业管理的地方动车组组号由总公司统一编排,出厂前由制造单位向总公司运输局申请。
《铁路动车组运用维修规则》(铁总运〔2017〕238 号)规定,动车组配属应遵循同一线路车型相对统一、同一车型定员基本一致、同一动车运用所担当尽量单一的原则。
《铁路动车组运用维修规则》(铁总运〔2017〕238 号)规定,动车(客车)段是动车组车辆运用维修工作的责任主体,贯彻执行上级相关规章制度、管理办法及技术标准。
《铁路动车组运用维修规则》(铁总运〔2017〕238 号)规定,动车组实行总公司、铁路局、动车(客车)段三级专业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