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答题
案例一【背景资料】某施工单位与建设单位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签订固定总价承包合同,合同总工期为130d,合同总价为1700万元。总承包单位为了分解资金压力,与分包商签订的分包合同中规定:建设单位付款后,才会支付分包商的工程款,分包单位可以直接向建设单位主张支付申请,如业主不同意,不得以此向总承包单位主张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为了强化分包单位的安全质量责任意识,总分包双方还在补充协议中约定:分包单位出现质量安全问题,均由分包单位自己承担,总承包单位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施工前,总承包施工单位向监理工程师提交了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进度计划,并得到监理工程师的批准。施工进度计划如下图:
案例一【背景资料】某施工单位与建设单位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签订固定总价承包合同,合同总工期为130d,合同总价为1700万元。总承包单位为了分解资金压力,与分包商签订的分包合同中规定:建设单位付款后,才会支付分包商的工程款,分包单位可以直接向建设单位主张支付申请,如业主不同意,不得以此向总承包单位主张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为了强化分包单位的安全质量责任意识,总分包双方还在补充协议中约定:分包单位出现质量安全问题,均由分包单位自己承担,总承包单位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施工前,总承包施工单位向监理工程师提交了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进度计划,并得到监理工程师的批准。施工进度计划如下图:
工程施工过程中出现如下事件:事件一:土方挖掘施工中遇到地质勘察报告中未标明的地下障碍物,导致A工作持续时间增加3d,增加人工费2万元,材料费1万元,机械费1万元。事件二:因突发罕见雷电天气而引起施工单位供电设施发生火灾损坏,使C工作持续时间增加3d,施工人员窝工费0.5万元,施工方设备损失2万元。针对上述事件,施工单位按照程序提出了工期索赔和费用索赔。【问题】针对上述各事件发生的工期费用索赔是否成立?并分别说明理由。
答案解析
正确答案:答:事件一:工期索赔不成立;理由:A 工作的延期发生在非关键路线,且没有超过其总时差,不影响总工期。费用索赔成立;理由:地质勘察报告中未标明的地下障碍物施工单位无法合理预见,属于建设单位的风险范畴。事件二:工期索赔不成立;理由:罕见雷雨天气属于不可抗力,属建设单位承担的风险范畴,但 C 工作延误发生在非关键路线上,且对总工期不构成影响,故不成立。费用补偿不成立;理由:因不可抗力发生的损失费用,应由各方分别承担各自的费用损失,事件三中人员窝工及设备损失均由施工方自行承担。
相关知识点:
事件索赔判断:一费成立,二均不成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