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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五【背景资料】某大学投资兴建一栋综合实验楼,结构采用现浇框架—剪力墙结构体系,地上建筑为15层,地下为2层,通过公开招标,确定了某施工单位为中标单位,双方签订了施工承包合同。该工程采用筏形基础,按流水施工方案组织施工,在第一段施工过程中,材料已送检,为了在雨期来临之前完成基础工程施工,施工单位负责人未经监理许可,在材料送检时,擅自施工,待筏基浇筑完毕后,发现水泥实验报告中某些检验项目质量不合格,如果返工重做,工期将拖延15天,经济损失达1.32万元。某天凌晨两点左右,该综合实验楼发生一起6层悬臂式雨篷根部突然断裂的恶性质量事故,雨篷悬挂在墙面上。幸好未造成人员伤亡。该工程为6层砌体结构宿舍楼,建筑面积2784m2,经事故调查、原因分析,发现造成该质量事故的主要原因是施工队伍素质差,在施工时将受力钢筋位置放错,使悬臂结构受拉区无钢筋而产生脆性破坏。【问题】如果该工程施工过程中实施了工程监理,监理单位对该起质量事故是否应承担责任?原因是什么?
案例五【背景资料】某大学投资兴建一栋综合实验楼,结构采用现浇框架—剪力墙结构体系,地上建筑为15层,地下为2层,通过公开招标,确定了某施工单位为中标单位,双方签订了施工承包合同。该工程采用筏形基础,按流水施工方案组织施工,在第一段施工过程中,材料已送检,为了在雨期来临之前完成基础工程施工,施工单位负责人未经监理许可,在材料送检时,擅自施工,待筏基浇筑完毕后,发现水泥实验报告中某些检验项目质量不合格,如果返工重做,工期将拖延15天,经济损失达1.32万元。某天凌晨两点左右,该综合实验楼发生一起6层悬臂式雨篷根部突然断裂的恶性质量事故,雨篷悬挂在墙面上。幸好未造成人员伤亡。该工程为6层砌体结构宿舍楼,建筑面积2784m2,经事故调查、原因分析,发现造成该质量事故的主要原因是施工队伍素质差,在施工时将受力钢筋位置放错,使悬臂结构受拉区无钢筋而产生脆性破坏。【问题】为了保证该综合实验楼的工程质量达到设计和规范要求,施工单位对进场材料应如何进行质量控制?
案例五【背景资料】某大学投资兴建一栋综合实验楼,结构采用现浇框架—剪力墙结构体系,地上建筑为15层,地下为2层,通过公开招标,确定了某施工单位为中标单位,双方签订了施工承包合同。该工程采用筏形基础,按流水施工方案组织施工,在第一段施工过程中,材料已送检,为了在雨期来临之前完成基础工程施工,施工单位负责人未经监理许可,在材料送检时,擅自施工,待筏基浇筑完毕后,发现水泥实验报告中某些检验项目质量不合格,如果返工重做,工期将拖延15天,经济损失达1.32万元。某天凌晨两点左右,该综合实验楼发生一起6层悬臂式雨篷根部突然断裂的恶性质量事故,雨篷悬挂在墙面上。幸好未造成人员伤亡。该工程为6层砌体结构宿舍楼,建筑面积2784m2,经事故调查、原因分析,发现造成该质量事故的主要原因是施工队伍素质差,在施工时将受力钢筋位置放错,使悬臂结构受拉区无钢筋而产生脆性破坏。【问题】施工单位未经监理单位许可即进行混凝土浇筑,该做法是否正确?如果不正确,施工单位应如何做?
案例四【背景资料】某政府机关在城市繁华地段建一幢办公楼。在施工招标文件的附件中要求投标人具有垫资能力,并写明:投标人承诺垫资每增加500万元的,评标增加1分。某施工总承包单位中标后,因设计发生重大变化,需要重新办理审批手续。为了不影响按期开工,建设单位要求施工总承包单位按照设计单位修改后的草图先行开工。施工中发生了以下事件:事件一:施工总承包单位的项目经理在开工后又担任了另一个工程的项目经理,于是项目经理委托执行经理代替其负责本工程的日常管理工作,建设单位对此提出异议;事件二:施工总承包单位以包工包料的形式将全部结构工程分包给劳务公司;事件三:在底板结构混凝土浇筑过程中,为了不影响工期,施工总承包单位在连夜施工的同时,向当地行政主管部门报送了夜间施工许可申请,并对附近居民进行公告;事件四:为便于底板混凝土浇筑施工,基坑四周未设临边防护;由于现场架设灯具照明不够,工人从配电箱中接出220V电源,使用行灯照明进行施工。为了分解垫资压力,施工总承包单位与劳务公司的分包合同中写明:建设单位向总包单位支付工程款后,总包单位才向分包单位付款,分包单位不得以此要求总包单位承担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为了强化分包单位的质量安全责任,总分包双方还在补充协议中约定,分包单位出现质量安全问题,总包单位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全部由分包单位自己承担。【问题】补充协议的约定是否合法?说明理由。
案例四【背景资料】某政府机关在城市繁华地段建一幢办公楼。在施工招标文件的附件中要求投标人具有垫资能力,并写明:投标人承诺垫资每增加500万元的,评标增加1分。某施工总承包单位中标后,因设计发生重大变化,需要重新办理审批手续。为了不影响按期开工,建设单位要求施工总承包单位按照设计单位修改后的草图先行开工。施工中发生了以下事件:事件一:施工总承包单位的项目经理在开工后又担任了另一个工程的项目经理,于是项目经理委托执行经理代替其负责本工程的日常管理工作,建设单位对此提出异议;事件二:施工总承包单位以包工包料的形式将全部结构工程分包给劳务公司;事件三:在底板结构混凝土浇筑过程中,为了不影响工期,施工总承包单位在连夜施工的同时,向当地行政主管部门报送了夜间施工许可申请,并对附近居民进行公告;事件四:为便于底板混凝土浇筑施工,基坑四周未设临边防护;由于现场架设灯具照明不够,工人从配电箱中接出220V电源,使用行灯照明进行施工。为了分解垫资压力,施工总承包单位与劳务公司的分包合同中写明:建设单位向总包单位支付工程款后,总包单位才向分包单位付款,分包单位不得以此要求总包单位承担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为了强化分包单位的质量安全责任,总分包双方还在补充协议中约定,分包单位出现质量安全问题,总包单位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全部由分包单位自己承担。【问题】分包合同条款能否规避施工总承包单位的付款责任?说明理由。
案例四【背景资料】某政府机关在城市繁华地段建一幢办公楼。在施工招标文件的附件中要求投标人具有垫资能力,并写明:投标人承诺垫资每增加500万元的,评标增加1分。某施工总承包单位中标后,因设计发生重大变化,需要重新办理审批手续。为了不影响按期开工,建设单位要求施工总承包单位按照设计单位修改后的草图先行开工。施工中发生了以下事件:事件一:施工总承包单位的项目经理在开工后又担任了另一个工程的项目经理,于是项目经理委托执行经理代替其负责本工程的日常管理工作,建设单位对此提出异议;事件二:施工总承包单位以包工包料的形式将全部结构工程分包给劳务公司;事件三:在底板结构混凝土浇筑过程中,为了不影响工期,施工总承包单位在连夜施工的同时,向当地行政主管部门报送了夜间施工许可申请,并对附近居民进行公告;事件四:为便于底板混凝土浇筑施工,基坑四周未设临边防护;由于现场架设灯具照明不够,工人从配电箱中接出220V电源,使用行灯照明进行施工。为了分解垫资压力,施工总承包单位与劳务公司的分包合同中写明:建设单位向总包单位支付工程款后,总包单位才向分包单位付款,分包单位不得以此要求总包单位承担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为了强化分包单位的质量安全责任,总分包双方还在补充协议中约定,分包单位出现质量安全问题,总包单位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全部由分包单位自己承担。【问题】指出事件四中的错误,写出正确做法。
案例四【背景资料】某政府机关在城市繁华地段建一幢办公楼。在施工招标文件的附件中要求投标人具有垫资能力,并写明:投标人承诺垫资每增加500万元的,评标增加1分。某施工总承包单位中标后,因设计发生重大变化,需要重新办理审批手续。为了不影响按期开工,建设单位要求施工总承包单位按照设计单位修改后的草图先行开工。施工中发生了以下事件:事件一:施工总承包单位的项目经理在开工后又担任了另一个工程的项目经理,于是项目经理委托执行经理代替其负责本工程的日常管理工作,建设单位对此提出异议;事件二:施工总承包单位以包工包料的形式将全部结构工程分包给劳务公司;事件三:在底板结构混凝土浇筑过程中,为了不影响工期,施工总承包单位在连夜施工的同时,向当地行政主管部门报送了夜间施工许可申请,并对附近居民进行公告;事件四:为便于底板混凝土浇筑施工,基坑四周未设临边防护;由于现场架设灯具照明不够,工人从配电箱中接出220V电源,使用行灯照明进行施工。为了分解垫资压力,施工总承包单位与劳务公司的分包合同中写明:建设单位向总包单位支付工程款后,总包单位才向分包单位付款,分包单位不得以此要求总包单位承担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为了强化分包单位的质量安全责任,总分包双方还在补充协议中约定,分包单位出现质量安全问题,总包单位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全部由分包单位自己承担。【问题】事件一至事件三中,施工总承包单位的做法是否妥当?说明理由。
案例四【背景资料】某政府机关在城市繁华地段建一幢办公楼。在施工招标文件的附件中要求投标人具有垫资能力,并写明:投标人承诺垫资每增加500万元的,评标增加1分。某施工总承包单位中标后,因设计发生重大变化,需要重新办理审批手续。为了不影响按期开工,建设单位要求施工总承包单位按照设计单位修改后的草图先行开工。施工中发生了以下事件:事件一:施工总承包单位的项目经理在开工后又担任了另一个工程的项目经理,于是项目经理委托执行经理代替其负责本工程的日常管理工作,建设单位对此提出异议;事件二:施工总承包单位以包工包料的形式将全部结构工程分包给劳务公司;事件三:在底板结构混凝土浇筑过程中,为了不影响工期,施工总承包单位在连夜施工的同时,向当地行政主管部门报送了夜间施工许可申请,并对附近居民进行公告;事件四:为便于底板混凝土浇筑施工,基坑四周未设临边防护;由于现场架设灯具照明不够,工人从配电箱中接出220V电源,使用行灯照明进行施工。为了分解垫资压力,施工总承包单位与劳务公司的分包合同中写明:建设单位向总包单位支付工程款后,总包单位才向分包单位付款,分包单位不得以此要求总包单位承担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为了强化分包单位的质量安全责任,总分包双方还在补充协议中约定,分包单位出现质量安全问题,总包单位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全部由分包单位自己承担。【问题】施工总承包单位开工是否妥当?说明理由。
案例三【背景资料】某写字楼工程项目,地下3层,地上20层,采用框架剪力墙结构,建设单位与某施工单位签订了工程施工合同。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生了以下事件:事件1:基坑开挖到设计标高后,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共同对基坑进行了验槽,并对基底进行了钎探。事件2:为了节约材料,钢筋工长安排工人将钢筋加工剩余约2m左右的钢筋焊接接长到8m,用到框架梁中作为部分受力钢筋。事件3:3层有一跨度为10m的钢筋混凝土大梁,拆模后发现梁某些部位出现少量露筋。事件4:在建筑装饰工程施工时,使用了铝塑复合板、石材、花岗岩、硅酮结构胶等主要材料,在检查了这些材料的厂家合格证等质量证明资料后,施工单位就将这些材料使用在装饰工程中。【问题】在事件4中,施工单位的做法是否妥当?这些材料进场后应进行哪些指标的复验?
案例三【背景资料】某写字楼工程项目,地下3层,地上20层,采用框架剪力墙结构,建设单位与某施工单位签订了工程施工合同。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生了以下事件:事件1:基坑开挖到设计标高后,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共同对基坑进行了验槽,并对基底进行了钎探。事件2:为了节约材料,钢筋工长安排工人将钢筋加工剩余约2m左右的钢筋焊接接长到8m,用到框架梁中作为部分受力钢筋。事件3:3层有一跨度为10m的钢筋混凝土大梁,拆模后发现梁某些部位出现少量露筋。事件4:在建筑装饰工程施工时,使用了铝塑复合板、石材、花岗岩、硅酮结构胶等主要材料,在检查了这些材料的厂家合格证等质量证明资料后,施工单位就将这些材料使用在装饰工程中。【问题】在事件3中,10m钢筋混凝土大梁拆模时混凝土强度应为多少?对框架梁出现露筋应如何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