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题目
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技术和服务要求等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磋商文件应当包括()、采购邀请、()、()、政府采购政策要求、评审程序、评审方法、()、价格构成或者报价要求、响应文件编制要求、保证金交纳数额和形式以及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情形、磋商过程中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开启时间及地点以及合同草案条款等。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通过()、()和()()分别书面推荐的方式邀请不少于3家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与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
符合下列情形的项目,可以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开展采购:
综合评分法货物项目的价格分值占总分值的比重(即权值)为30%至60%,服务项目的价格分值占总分值的比重(即权值)为()。
综合评分法货物项目的价格分值占总分值的比重(即权值)为(),服务项目的价格分值占总分值的比重(即权值)为10%至30%。
磋商小组中的评审专家人数不得少于磋商小组成员总数的()。
磋商保证金数额应当不超过采购项目预算的()%。
磋商文件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
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日内,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