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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依据现场运行规程的要求进行非电量保护的投退,无需通知值班调控员。
24.一次设备转热备用或运行前,检查相应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稳定控制系统(装置)的断路器、插头位置是否正确,并观察、检测确认相关通道信号正常。
23.现场进行二次工作,应考虑对线路对侧运行设备可能产生的影响;申请工作时,现场运行值班人员应向当值调控员汇报清楚;开工前,现场运行值班人员应向工作人员交代清楚线路对侧相应设备状态。
22.当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稳定控制系统(装置)按定值通知单更改定值后,现场运行值班人员应及时与值班调控员核对定值通知单编号,后方可投入运行。
21.电网调度机构应切实做好新能源并网、调试运行、调度运行、检修和计划管理等各项工作。
20.具备AVC功能的发电机组在并网稳定运行之后,须投入闭环运行,并开始记录和统计AVC运行时间。
19.对于新投产或改建后的线路,必须进行相位、相序核对;与并列有关的二次回路检修时如有改动,无需核对相位、相序。
18.电网的无功补偿实行分层分区、就地平衡原则。塔城电网内电压的调整和控制,按管辖范围各负其责。
17.输电设备和断、接引线的带电作业,必须得到值班调度员的批准后方可工作,工作结束后应及时报告值班调度员。
16.电网调控机构已批准的设备检修,在该设备退出运行(或备用)前仍须得到值班调度员的同意方可进行操作。值班调度员无权变更已安排的检修工作。未办理检修申请手续或申请未获批准,均不得擅自将设备退出运行或由备用转入检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