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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做好2014年下阶段反假货币工作的通知》(银办发{2014}113号)要求,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应提高对假币敏感信息重要性的认识,建立健全敏感信息内部反应机制和外部报送机制。
《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做好2014年下阶段反假货币工作的通知》(银办发(2014)113号)要求,对于付出假币、发现大量同冠字号码假币并被媒体报道甚至炒作及发现机具无法识别的假人民币和外币等3类重大敏感事件,应及时向人民银行报告。
《银行业金融机构反假货币工作指引》自2016年1月起实施。
《银行业金融机构反假货币工作指引》所称货币是指中国人民银行依法发行的人民币,包括纸币和硬币。
《人民币现金机具鉴别能力技术规范》(JR/T0154—2017)中要求金融机构用无拒钞仓的鉴别机具误识率为0.03%。
《人民币现金机具鉴别能力技术规范》(JR/T0154—2017)中要求非金融机构用无拒钞仓的鉴别机具冠字号码字符误读率为0.03%。
《人民币现金机具鉴别能力技术规范》(JR/T0154—2017)实施的时间为2018年1月1日。
《人民币现金机具鉴别能力技术规范》(JR/T0154—2017)归纳了18项纸币鉴别机具可识别的防伪特征和13项硬币鉴别机具可识别的防伪特征。
《人民币现金机具鉴别能力技术规范》(JR/T0154—2017)发布的时间为2017年7月1日。
《人民币现金机具鉴别能力技术规范》(JR/T 0154—2017)实施的时间为2018年1月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