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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运系统车间、 班组台账资料管理办法》规定:三乘检查中客运人员、车辆人员负责客服设施及其他设备设施。公安人员负责对列车消防设施及反恐防暴相关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客运系统车间、 班组台账资料管理办法》规定:台账应明确有效期,有效期为长期的,由归口管理部门每半年组织一次专项清查,对确无必要的,应按规定及时清理撤除。
《客运系统车间、 班组台账资料管理办法》规定: 车间、 班组资料是指本部门组织机构、 人员、 设施设备等基础情况,规章文电、 管理制度、 规定、 措施、作业指导书、 岗位职责等业务资料,以及重点目标管理单位的重点部位平面图等其他档案资料。
《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客运站车车票查验工作的通知》规定:旅客须持购票时所使用的有效身份证件进站、 乘车、 出站,“行程信息提示”、 报销凭证、 购票短信和购票截图均不能作为进出站和乘车凭证使用。
《中国铁路北京局集团有限公司客运音视频记录设备管理办法》规定:记录设备仅作为客运车站客运作业和旅客列车乘务作业情况记录、应急取证使用。使用人员必须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有关规章制度,严禁移作他用,禁止非法使用。记录设备中存储卡无特殊情况,不得自行拆卸、转储视频内容。
《中国铁路北京局集团有限公司客运音视频记录设备管理办法》规定:旅客列车在工作人员进行收取手机、班前测酒、库内看车、始发车门检查、途中巡视检查、站车交接等作业,发生旅客人身伤害、旅客物品遗失、旅客投诉、行包异常、设备设施故障等情况,采集旅客旁证材料,以及发生各类应急处置等情景时开启使用。
《中国铁路北京局集团有限公司客运音视频记录设备管理办法》规定:旅客列车车厢记录器的使用单位全部为客运乘务担当单位。
《中国铁路北京局集团有限公司客运音视频记录设备管理办法》规定:列车值班员、行李员、列车员按照一人一台配备客运音视频记录仪。从事商务座服务时必须佩带耳机。
《中国铁路北京局集团有限公司客运音视频记录设备管理办法》规定:涉及诉讼的音视频资料保存期限不低于10年。
《中国铁路北京局集团有限公司客运音视频记录设备管理办法》规定:使用人员应在本班作业结束后将必须录制留存的音视频资料导出,并由班组暂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