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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法》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全面加强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工作,是推动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重要抓手,有利于减少企业“两违”现象的发生,有利于降低因人的不安全行为造成的生产安全事故,对强化安全生产责任传导、提升部门岗位履职质量、促进运输安全持续稳定、维护广大从业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职业健康具有重要意义。
当机构、人员、分工和安全工作要求等因素调整变化较大时,段安委办根据集团公司要求,牵头组织修订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变化不大时,由相关科室、车队(间)、岗位自行修订,并报段安委办备案。
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教育培训工作要纳入安全生产年度培训计划,通过教育培训,提升所有从业人员的安全技能,培养良好的安全习惯。
新修订的《安全生产法》中规定:生产经营单位不得()、()直接关系生产安全的监控、报警、防护、救生设备、设施,或者篡改、隐瞒、销毁其相关数据、信息。
新修订的《安全生产法》中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档案,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以及()等情况。
《南昌局集团公司安全红线管理办法》(南铁安监〔2021〕154号)中明确的客运专业II类红线条款:站车组织不当,造成旅客踩踏、()等。
《南昌局集团公司安全红线管理办法》(南铁安监〔2021〕154号)中明确的客运专业II类红线条款:客车运行中()未锁闭上下锁,()锁闭隔离锁(经确认属车门故障时除外)。
以下哪些红线条款属于《南昌局集团公司安全红线管理办法》(南铁安监〔2021〕154号)中明确的客运专业II类红线条款?
《南昌局集团公司安全红线管理办法》(南铁安监〔2021〕154号)中规定:站台客运相关作业人力推车(不含轮椅)未实施常态制动。属于什么类别的()类红线条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