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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电网有限公司深化标本兼治推进以案促改工作的实施办法(试行)》指出,以案促改与追责问责协同推进,对全面从严治党“两个责任”落实不到位的问题,应当对有关负责同志约谈、提醒警示,一律依据《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进行问责,违反纪律法律的依纪依法进行处分处理。
《国家电网有限公司深化标本兼治推进以案促改工作的实施办法(试行)》指出,各级纪检机构依据党规党纪执纪问责过程中,可使用《纪律检查建议书》。适用《纪律检查建议书》的情形包括:发现有关党组织、职能部门在贯彻落实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党内制度法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两个责任”,健全完善制度体系和监督体系等方面存在问题的,以及检举控告较多单位党组织、职能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和履行职责存在问题的,提出整改建议;发现问题涉及人员不需要追究党纪责任的,建议有关党组织对其进行组织处理。
《国家电网有限公司深化标本兼治推进以案促改工作的实施办法(试行)》指出,系统建议指结合对一个时期的检举控告、违规违纪违法问题统计分析及政治生态研判等,把握趋势规律,提出强化“两个责任”、健全相关制度、加强权力制约监督等方面的体系建设建议。
根据《国家电网有限公司深化标本兼治推进以案促改工作的实施办法(试行)》,及时纠正、立行立改,指在审查调查过程中发现存在明显违背中央重大决策部署、违背公司党组要求和安排、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六项纪律、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等突出问题,如不及时纠正,可能造成更大损失和影响的,审查调查组应及时向公司党委报告,履行审批程序后发放立行立改的建议书。
《国家电网有限公司深化标本兼治推进以案促改工作的实施办法(试行)》指出,各级单位党组织、职能部门也可结合本单位、本行业、本专业发生的问题,主动开展以案促改工作。本单位党委应根据需要做好协助和协调。
《国家电网有限公司深化标本兼治推进以案促改工作的实施办法(试行)》指出,以案促改工作一般由纪检机构结合纪律审查、监察调查中发现的问题特别是典型性或普遍性问题,以及对一个
阶段检举控告及违规违纪违法问题的统计分析研判情况,在依规依纪依法惩戒问责的同时,向负有责任的党组织、职能部门或党员干部、监察对象提出整改建议。有关党组织、职能部门及相关
人员应认真对待和整改。
《国家电网有限公司深化标本兼治推进以案促改工作的实施办法(试行)》指出,以案促改是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重要工作,是贯彻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部署的关键环节,是深化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内容。各级党组织要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统筹推进本单位本系统以案促改工作。
根据《国家电网有限公司深化标本兼治推进以案促改工作的实施办法(试行)》,以案促改指的是在坚持严的总基调,保持正风肃纪反腐力度的同时,充分发挥纪律审查、监察调查工作在保障中央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维护制度权威,推动健全监督体系、强化权力运行监督制约,教育警示党员干部和监察对象、净化企业政治生态等方面的作用,实现政治效果、纪法效果、社会效果相统一。
谈话对象不得将存在安全隐患的物品带入谈话室,应交出手机及其他不宜带入谈话室的物品。
谈话对象前往谈话场所必须由所在单位纪检部门指定专人陪护,到达谈话地点后与核查组或案件审查组交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