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四项基本原则
B、 解放思想,实事求是
C、 以经济建设为中心
D、 改革开放
答案:A
解析:解析:1979 年 3 月 30 日,邓小平在党的理论工作务虚会上讲话,强调必须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第一,必须坚持社会主义道路;第二,必须坚持人民民主专政;第三,必须坚持共产党的领导;第四,必须坚持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
A、 四项基本原则
B、 解放思想,实事求是
C、 以经济建设为中心
D、 改革开放
答案:A
解析:解析:1979 年 3 月 30 日,邓小平在党的理论工作务虚会上讲话,强调必须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第一,必须坚持社会主义道路;第二,必须坚持人民民主专政;第三,必须坚持共产党的领导;第四,必须坚持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
A. 甲劫持B国民航客机,后潜入我国被抓获
B. 外国人乙涉嫌盗窃案
C. 丙强奸、抢劫作案20余起
D. 丁涉嫌非法集资5000万元
解析:解析:《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三百五十二条规定,“外国人犯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规定的罪行后进入我国领域内的,由该外国人被抓获地的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第二十一条第二款规定,“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重大的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涉外犯罪、经济犯罪、集团犯罪案件的侦查”。
A. 乙不能委托丙参加调解
B. 乙不能就同一事项再要求公安机关对甲作出治安管理处罚
C. 公安机关应当对该治安案件予以结案
D. 假如一方不履行协议,公安机关不得再对甲进行处罚
解析:解析:调解达成协议并履行的,公安机关不再处罚。对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达成协议后不履行的,应当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依法予以处罚;对违法行为造成的损害赔偿纠纷,公安机关可以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告知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A. 齐某构成擅自安装电网行为,应予以治安管理处罚
B. 李某构成故意损毁道路施工安全防护设施行为,应予以治安管理处罚,但应从轻处理
C. 杜某构成盗窃路面公共设施行为,应予以治安管理处罚
D. 周某构成损毁路面公共设施行为,因其不满14周岁,不予处罚
解析:解析:“不慎”说明李某主观上是过失,不是故意,故不构成故意损毁道路施工安全防护设施,B不当选。
A. 三分之二以上
B. 四分之三以上
C. 三分之一以上
D. 二分之一以上
解析:解析:选项A符合《宪法》第六十四条之规定,其他不符合。
A. 正确
B. 错误
解析:解析:第三百四十七条【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
第三百五十五条【非法提供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罪】依法从事生产、运输、管理、使用国家管制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向吸食、注射毒品的人提供国家规定管制的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向走私、贩卖毒品的犯罪分子或者以牟利为目的,向吸食、注射毒品的人提供国家规定管制的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四十七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A. 物证
B. 书证
C. 视听资料
D. 电子数据
解析:解析:证据包括:
(一)物证;
(二)书证;
(三)证人证言;
(四)被害人陈述;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六)鉴定意见;
(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
(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A. 高利转贷罪
B. 骗取贷款罪
C. 高利转贷罪和骗取贷款罪数罪并罚
D. 合同诈骗罪
解析:解析:【高利转贷罪;骗取贷款、票据承兑、金融票证罪】以转贷牟利为目的,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高利转贷他人,违法所得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A. 投放危险物质罪
B.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C. 故意杀人罪
D. 投放危险物质罪与故意杀人罪
解析:解析: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
A. 正确
B. 错误
解析:解析:第三百一十八条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犯前款罪,对被组织人有杀害、伤害、强奸、拐卖等犯罪行为,或者对检查人员有杀害、伤害等犯罪行为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A. 可以由A地公安机关侦查
B. 应当由A地公安机关以外的侦查机关侦查
C. 辩护律师因涉嫌辩护人毁灭证据、伪造证据、妨害作证罪需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及时通知甲
D. 应当及时通知甲所在的律师事务所或者所属的律师协会
解析:解析:《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五十三条规定,“辩护人或者其他任何人在刑事诉讼中,违反法律规定,实施干扰诉讼活动行为的,应当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辩护人实施干扰诉讼活动行为,涉嫌犯罪,属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应当由办理辩护人所承办案件的公安机关报请上一级公安机关指定其他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或者由上一级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不得指定原承办案件公安机关的下级公安机关立案侦查。辩护人是律师的,立案侦查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通知其所在的律师事务所或者所属的律师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