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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验不合格的客户受电工程,严禁接(送)电。
在客户侧开展电能计量、业扩报装、用电检查、分布式电源、充(换)电设备检修(试验)、综合能源等相关工作,可根据客户有关规定,执行客户方准许在电气设备上工作的书面安全要求,供电方作业人员保留备份。
在客户侧开展电能计量、业扩报装、用电检查、分布式电源、充(换)电设备检修(试验)、综合能源等相关工作,可根据客户有关规定,执行客户方准许在电气设备上工作的安全要求,供电方作业人员保留备份。
客户侧现场作业,需电网侧设备配合停电时,应得到客户停送电联系人的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停电。
客户侧现场勘察应由工作票签发人或工作负责人组织,应由客户项目(施工)负责人或电气值班人员带领,工作负责人、设备运维管理单位(客户单位)和检修(施工)单位相关人员参加,并按照《营销现场作业安全工作规程》现场勘察制度要求执行。
供电方作业人员应会同客户工作负责人检查现场所做的安全措施,对具体的设备指明实际的隔离措施,证明检修设备确无电压。
供电方、客户方当中的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安全措施,工作中如有特殊情况需要变更时,应先取得工作许可人的同意并及时恢复。
工作负责人允许变更一次。原、现工作负责人应对工作任务和安全措施进行交接。必要时重新执行现场勘察。
非特殊情况不得变更工作负责人,如确需变更工作负责人,应经工作票签发人同意,并通知双方(供电方、客户方)许可人,告知全体工作班成员,并将变动情况记录在任务单上。
带电断、接导线前应核对相线(火线)、零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