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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单位要严格规范隐患报备管理,对于客户的供电电源和自备应急电源配置不到位等可能导致电力中断的用电安全缺陷隐患,由各地市(地区、州、盟)供电企业进行汇总,下一季度初前函报政府主管部门,确保报备到位、防范风险。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电力公司应汇总报备文件,于下一季度初报送国网营销部。
各单位应严格按照“一户一档”的要求建立高危及重要客户管理台账,全面完善高危及重要客户的供电电源、自备电源配置和设备运行健康情况等内容,结合日常用电检查工作发现的情况及时更新相关信息。
各单位要严格遵守用电检查有关规定,对客户现场的自备应急电源配备及使用情况、电气设备运行状况、用电行为合法合规情况等内容开展检查。要结合季节性特点,有针对性地增加防雷、防汛、防冻、防污等检查内容,做到检查到位、不留死角。
特级、一级高危及重要客户每3个月至少检查1次。二级高危及重要客户每6个月至少检查1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电力公司应于每年10月底前汇总高危及重要客户名单及政府批复文件,报送国网营销部。
高危及重要客户名单经政府主管部门批复确认后,于11月底前将名单函报当地政府主管部门。
《国家电网有限公司重大活动客户侧保电工作规范》中,客户侧保电工作应急处理应统一领导、统一指挥。
《国家电网有限公司重大活动客户侧保电工作规范》中,举办地公司应督促保电客户按照国家相关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配备自备应急电源。
《国家电网有限公司重大活动客户侧保电工作规范》中,客户侧保电工作应在本单位重大活动电力保障工作领导机构的统一指导下,由生技部门牵头,相关专业部门配合。
擅自使用已在供电企业办理暂停手续的电力设备或启用供电企业封存的电力设备的,应停用违约使用的设备。属于两部制电价的用户,应补交擅自使用或启用封存设备容量和使用月数的基本电费,并承担二倍补交基本电费的违约使用电费;其他用户应承担擅自使用或启用封存设备容量每次每千瓦(千伏安)30元的违约使用电费。启用属于私增容被封存的设备的,违约使用者还应承担本条第2项规定的违约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