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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违约用电或窃电导致他人财产、人身安全受到侵害的,受害人有权要求违约用电或窃电者停止侵害,赔偿损失。供电企业应予协助
用户用电的功率因数未达到规定标准或其他用户原因引起的电压质量不合格的,供电企业负部分赔偿责任
未经供电企业同意,擅自引入(供出)电源或将备用电源和其他电源私自并网的,除当即拆除接线外,应承担其引入(供出)或并网电源容量每千瓦(千伏安)500元的违约使用电费
擅自使用已在供电企业办理暂停手续的电力设备或启用供电企业封存的电力设备的,应停用违约使用的设备。属于两部制电价的用户,应补交擅自使用或启用封存设备容量和使用月数的基本电费,并承担二倍补交基本电费的违约使用电费;其他用户应承担擅自使用或启用封存设备容量每次每千瓦(千伏安)30元的违约使用电费。启用属于私增容被封存的设备的,违约使用者还应承担本条第2项规定的违约责任
私自超过合同约定的容量用电的,除应拆除私增容设备外,属于两部制电价的用户,应补交私增设备容量使用月数的基本电费,并承担三倍私增容量基本电费的违约使用电费;其他用户应承担私增容量每千瓦(千伏安)500元的违约使用电费。如用户要求继续使用者,按新装增容办理手续
因电力运行事故引起城乡居民用户家用电器损坏的,供电企业应按《居民用户家用电器损坏处理办法》进行处理
对高危及重要客户申请新装、增容,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制定供电方案,严把设计审核、中间检查及竣工验收环节。对于存在供用电安全隐患的客户,原则上不予接电。确有特殊原因的,应具备由县级及以上政府主管部门出具的书面函件,并报市(自治区、直辖市)电力公司营销部确认
对客户产权供用电设施,要定期组织开展用电安全检查,按照“四到位”要求履行安全管理责任,严禁擅自操作客户产权设备。
对客户产权供用电设施,要定期组织开展用电安全检查,在保证电网运行安全前提下,充分尊重客户自主选择安装备自投等安全自动装置的意愿,不得强制客户禁用备自投等安全自动装置,
各单位要加强公司产权范围内供电设施的运行维护,严格执行定期检查制度,及时发现和消除供电隐患,最大限度降低因供电故障导致的客户停电次数,为客户提供安全稳定供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