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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炼钢浇次中除正常头尾、钢种过渡改判外,出现超出正常改判量的其他改判,炼钢事业部应及时通知生产管控计划管理科,如造成坯料量满足不了该钢种当月计划量的,考核炼钢事业部( )元/次;导致合同不能按时交付的,考核( )元/子订单。
39、如果因为生产原因导致交付延迟,客户撤单或是废单的,按照每吨( )元对责任单位进行考核,由营销管理部反馈考核责任单位。
38、销售公司全月合同变更率分产线规定如下:扁钢线不超过( )、棒材线不超过( )、高线不超过( )。月终由生产管控中心进行统计汇总,每超1%,考核销售公司业务部200元。
37、对已备料未轧制的合同需要变更的(不含可以转为同标准同定尺的其它合同),需经销售和生产条线负责人批准后才可以变更,并对销售员处以( )元/个合同的处罚(因产品质量原因撤销订单除外,由产品所协同销售公司研究处置意见)。
36、截止24日下班前录入系统合同总量不足相关产线计划产量的比例【线材( )、型材( )】,每低1%考核销售公司对应业务部500元;
35、每日订单变更,营销管理部需每日( )前将变更计划签字版传递至生产管控中心(同步变更订单进系统),确保生产管控中心每日在12:30前将准确计划发布至各生产厂。
34、营销管理部每月将各销售公司申报的订单进行汇总,( )日下班前把各产线下月确认的订单录入系统。
33、新品评审完成后:( )天内完成质量控制计划、( )天内生产分厂同步完成工艺卡的制定、审核、批准,具备生产条件。
32、符合青特钢研究分院两个产品所下发的《异钢种连浇管理规定》中混浇条件的钢种视为同一钢种。青特钢研究分院两个产品所应及时下发新品试制计划和技术协议,定期( )更新《异钢种连浇管理规定》,便于营销管理部、生产管控中心和炼钢厂计划安排时有据可依、有章可循。
31、棒材线生产的合同:单规格合同量不能小于( )吨。批量超过( )吨的冷门规格当月可以安排生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