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案:由于用户的原因未能如期抄录计费电能表读数时,可通知用户待期补抄或暂按前次用电量计收电费,待下次抄表时一并结清。因用户原因连续六个月不能如期抄到计费电能表读数时,供电企业应通知该用户得终止供电。
解析:《供电营业规则》
答案:由于用户的原因未能如期抄录计费电能表读数时,可通知用户待期补抄或暂按前次用电量计收电费,待下次抄表时一并结清。因用户原因连续六个月不能如期抄到计费电能表读数时,供电企业应通知该用户得终止供电。
解析:《供电营业规则》
解析:《电能计量装置通用设计规范》(Q/GDW 10347—2016)
解析:《电力用户用电信息采集系统功能规范》(Q/GDW 1373—2013)
解析:《电力用户用电信息采集系统技术规范》(第一部分:专变采集终端技术规范)(Q/GDW 1374.1-2013)
解析:《低压电力线宽带载波通信互联互通技术规范 第1部分:总则》(Q/GDW 11612.1-2016)
解析:《电能计量装置通用设计规范》(Q/GDW 10347—2016)
解析:《国网营销部关于印发用电信息采集故障现象甄别和处置手册的通知》(营销计量[2015]33号)
解析:《国网营销部关于印发用电信息采集故障现象甄别和处置手册的通知》(营销计量[2015]33号)
解析:《电能计量装置技术管理规程》(DL/T 448-2016)
解析:《国家电网公司电能计量故障、差错调查处理规定》(国网[营销/4]385-2014)
解析:《集中抄表终端(集中器、采集器)故障处理标准化作业指导书》(Q/GDW/ZY 1026-20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