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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用户用电信息采集系统技术规范》(第一部分:专变采集终端技术规范)(Q/GDW 1374.1-2013)规定,终端使用交流单相或三相供电。三相供电时,电源出现断相故障,即三相三线供电时断一相电压,三相四线供电时断两相电压的条件下,交流电源能维持终端正常工作。
《电力用户用电信息采集系统功能规范》(Q/GDW 1373—2013)规定,用电信息采集系统对时方案选用分层设计,主站负责对采集终端进行对时,集中器负责对采集器、电能表对时;采集终端的对时误差绝对值≤10s。
《电力用户用电信息采集系统功能规范》(Q/GDW 1373—2013)规定,系统可用性一般统计年可用率,并按主站年可用率和终端年可用率分别统计,终端的年可用率应不小于99.9%。( )
《电力用户用电信息采集系统功能规范》(Q/GDW 1373—2013)规定,当电能表时钟误差超过允许值后,由采集终端将电能表时钟超差事件报送到主站,同时采集终端启动对时钟超差电能表的对时(可采用广播对时或点对点对时命令),电能表生成对时事件,终端将所属电能表对时事件报送到主站。( )
《电力用户用电信息采集系统功能规范》(Q/GDW 1373—2013)规定,响应时间一般指系统从发送站发送信息(或命令)到接收站最终信息显示或命令执行完毕所需的时间。历史数据召测响应时间(指主站发送召测命令到主站显示数据的时间)要求<20S。
《电力用户用电信息采集系统功能规范》(Q/GDW 1373—2013)规定,集中器自动发现管辖范围内的电能表和采集器的变化,自动更新测量点参数并上报主站
《电力用户用电信息采集系统功能规范》(Q/GDW 1373—2013)规定,对于支持主动上报的终端,主站接收到来自终端的请求访问要求后,立即启动事件查询模块,召测终端发生的事件,并立即对召测事件进行处理。
《电力用户用电信息采集系统功能规范》(Q/GDW 1373—2013)规定,采集终端实施费控是根据用户的缴费信息,主站将电能量费率时段和费率以及费控参数包括购电单号、预付电费值、报警等参数下发终端并进行存储。当需要对用户进行控制时,向终端下发费控投入命令,终端定时采集用户电能表数据,计算剩余电费,终端根据报警和跳闸门限值分别执行告警和跳闸。用户缴费成功后,可通过主站发送允许合闸命令,允许合闸。
《电力用户用电信息采集系统功能规范》(Q/GDW 1373—2013)规定,响应时间一般指系统从发送站发送信息(或命令)到接收站最终信息显示或命令执行完毕所需的时间。常规数据召测和设置响应时间(指主站发送召测命令到主站显示数据的时间)要求小于15秒。
《电力用户用电信息采集系统功能规范》(Q/GDW 1373—2013)规定,响应时间一般指系统从发送站发送信息(或命令)到接收站最终信息显示或命令执行完毕所需的时间。重要信息(如重要状态信息及总功率和电能量)巡检时间要求小于30分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