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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用户用电信息采集系统技术规范》(第二部分:集中抄表终端技术规范)(Q/GDW 1374.2-2013)规定,集中器交采信息的设置与抄读,可利用掌机或者电脑等设备,输入终端地址,通过485抄表端口进行抄读。
《电力用户用电信息采集系统技术规范》(第二部分:集中抄表终端技术规范)(Q/GDW 1374.2-2013)规定,国网I型低压电力线载波集中器,如果ABC三相接乱会直接导致集中器对所有载波表数据的不能抄读。
《电力用户用电信息采集系统技术规范》(第二部分:集中抄表终端技术规范)(Q/GDW 1374.2-2013)规定,国网I型低压电力线载波集中器,如果零线虚接会直接导致集中器对所有载波表数据的抄读失败
《电力用户用电信息采集系统技术规范》(第二部分:集中抄表终端技术规范)(Q/GDW 1374.2-2013)规定,传统线性电源的调整管工作在饱和和截至状态,因而发热量小,效率比较高,而且抗干扰能力优于开关电源。
《电力用户用电信息采集系统技术规范》(第二部分:集中抄表终端技术规范)(Q/GDW 1374.2-2013)规定,使用低压电力线载波通信时,如存在台区间载波信号窜扰,电表归属可以通过示波器加以识别。
《电力用户用电信息采集系统技术规范》(第二部分:集中抄表终端技术规范)(Q/GDW 1374.2-2013)规定,按照F10参数设置要求规定,测量点号应与序号相同,但如有不相同的情况,也不影响主站对电表数据的采集。
《电力用户用电信息采集系统技术规范》(第二部分:集中抄表终端技术规范)(Q/GDW 1374.2-2013)规定,无论集中器电能表通信参数自动维护功能开启与否,采集设备均应正确接受主站下发的测量点参数设置命令。
《电力用户用电信息采集系统技术规范》(第二部分:集中抄表终端技术规范)(Q/GDW 1374.2-2013)规定,集中器采集电能表的实时电能示值时,电能数据保存时必须判时标,不然会影响数据的真实性。
《电力用户用电信息采集系统技术规范》(第二部分:集中抄表终端技术规范)(Q/GDW 1374.2-2013)规定,电表由于电池欠压,导致时钟偏差严重,若在抄日冻结电能示值时不要求判时标,将不影响主站的日冻结数据采集。
《电力用户用电信息采集系统技术规范》(第二部分:集中抄表终端技术规范)(Q/GDW 1374.2-2013)规定,I型集中器应使用交流三相四线供电,在现场接线时,零线可以用地线来代替,不影响终端工作及抄表效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