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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电网公司用电信息采集系统时钟管理办法》(国网[营销/4]384-2014)规定,用电信息采集系统(简称“采集系统”)时钟,是指采集系统的主站、电能表、采集终端检定(测)装置和运维生产调度平台的时钟。
《国家电网公司用电信息采集系统时钟管理办法》(国网[营销/4]384-2014)规定,在运行环节,使用采集主站或采集终端对时钟偏差在6分钟至10分钟范围内的电能表进行远程校时。
《国家电网公司用电信息采集系统时钟管理办法》(国网[营销/4]384-2014)规定,采集终端时钟运行准确率,采集终端时钟运行正常的电能表数量/运行电能表总数量,考核指标统计周期是按日统计。
《国家电网公司用电信息采集系统时钟管理办法》(国网[营销/4]384-2014)规定,“全费控”指采集系统在功能设计、设备选型中应满足费控和负控业务要求,全面支持远程、本地控制。
《国家电网公司用电信息采集系统时钟管理办法》(国网[营销/4]384-2014)规定,国网营销部负责组织开展电能表和采集终端集中招标采购,负责组织开展产品供货履约和质量问题的协调处理。
《国家电网公司用电信息采集系统时钟管理办法》(国网[营销/4]384-2014)规定,单元工程验收内容以工程质量和工程量核查为主。
《国家电网公司用电信息采集系统时钟管理办法》(国网[营销/4]384-2014)规定,“全覆盖”指采集系统覆盖公司经营区域内包括结算关口、大型专变用户、中小型专变用户、一般工商业用户、居民用户的全部电力用户计量点和公用配变考核计量点。
《国家电网公司用电信息采集系统时钟管理办法》(国网[营销/4]384-2014)规定,抽样坚守试验应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
《国家电网公司用电信息采集系统时钟管理办法》(国网[营销/4]384-2014)规定,综合验收是由建设管理单位对其完成的年度采集项目进行的全面验收与评价。
《国家电网公司用电信息采集系统时钟管理办法》(国网[营销/4]384-2014)规定,采集系统建设应符合坚强智能电网“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一建设”的要求,严格执行公司用电信息采集系统、智能电能表、采集系统主站软件标准化设计等技术标准和安全防护相关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