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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电网公司用电信息采集系统时钟管理办法》(国网[营销/4]384-2014)规定,一月内连续两次校时后,时钟偏差仍大于5分钟的采集终端或电能表视为存在故障,立即进行处理。
《国家电网公司用电信息采集系统时钟管理办法》(国网[营销/4]384-2014)规定,在运行环节,采集系统主站对偏差大于1分钟但小于15分钟的采集终端直接进行远程校时。
《国家电网公司用电信息采集系统时钟管理办法》(国网[营销/4]384-2014)规定,定期用标准时钟源校准采集系统主站的时钟,校准周期最长为时,同步精度优于±0.2微秒,保证采集系统主站时钟误差小于0.1秒/天。
《国家电网公司用电信息采集系统时钟管理办法》(国网[营销/4]384-2014)规定,选择北斗卫星导航系统、GPS全球卫星定位系统、NTP网络时钟源之一作为标准时钟源,省公司可在其中任选时钟源。
《国家电网公司用电信息采集系统时钟管理办法》(国网[营销/4]384-2014)规定,在采集系统主站和计量生产调度平台配置标准时钟源。
《国家电网公司用电信息采集系统时钟管理办法》(国网[营销/4]384-2014)规定,用电信息采集系统要求主站校时时刻应避免在每日零点、整点时刻附近,避免影响电能表数据冻结。
《国家电网公司用电信息采集系统时钟管理办法》(国网[营销/4]384-2014)规定,省公司计量中心负责统计分析省公司时钟运行质量问题,对出现时钟质量问题的电能表和采集终端进行故障分析。
《国家电网公司用电信息采集系统时钟管理办法》(国网[营销/4]384-2014)规定,用电信息采集系统(简称“采集系统”)时钟,是指采集系统的主站、电能表、采集终端检定(测)装置和运维生产调度平台的时钟。
《国家电网公司用电信息采集系统时钟管理办法》(国网[营销/4]384-2014)规定,在运行环节,使用采集主站或采集终端对时钟偏差在6分钟至10分钟范围内的电能表进行远程校时。
《国家电网公司用电信息采集系统时钟管理办法》(国网[营销/4]384-2014)规定,采集终端时钟运行准确率,采集终端时钟运行正常的电能表数量/运行电能表总数量,考核指标统计周期是按日统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