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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网营销部关于印发用电信息采集故障现象甄别和处置手册的通知》(营销计量[2015]33号)规定, 针对不同原因的电能表故障,可分别从检验、安装、监督、预防等方面提出相应的防范措施。( )
《国家电网公司用电信息采集系统时钟管理办法》(国网[营销/4]384-2014)规定, 电能表时钟校时,对时钟偏差大于5分钟的电能表,用现场维护终端对其现场校时前,应先用标准时钟源对现场维护终端校时,再对电能表校时。
《国家电网公司用电信息采集系统时钟管理办法》(国网[营销/4]384-2014)规定,一月内连续两次校时后,时钟偏差仍大于5分钟的采集终端或电能表视为存在故障,立即进行处理。
《国家电网公司用电信息采集系统时钟管理办法》(国网[营销/4]384-2014)规定,在运行环节,采集系统主站对偏差大于1分钟但小于15分钟的采集终端直接进行远程校时。
《国家电网公司用电信息采集系统时钟管理办法》(国网[营销/4]384-2014)规定,定期用标准时钟源校准采集系统主站的时钟,校准周期最长为时,同步精度优于±0.2微秒,保证采集系统主站时钟误差小于0.1秒/天。
《国家电网公司用电信息采集系统时钟管理办法》(国网[营销/4]384-2014)规定,选择北斗卫星导航系统、GPS全球卫星定位系统、NTP网络时钟源之一作为标准时钟源,省公司可在其中任选时钟源。
《国家电网公司用电信息采集系统时钟管理办法》(国网[营销/4]384-2014)规定,在采集系统主站和计量生产调度平台配置标准时钟源。
《国家电网公司用电信息采集系统时钟管理办法》(国网[营销/4]384-2014)规定,用电信息采集系统要求主站校时时刻应避免在每日零点、整点时刻附近,避免影响电能表数据冻结。
《国家电网公司用电信息采集系统时钟管理办法》(国网[营销/4]384-2014)规定,省公司计量中心负责统计分析省公司时钟运行质量问题,对出现时钟质量问题的电能表和采集终端进行故障分析。
《国家电网公司用电信息采集系统时钟管理办法》(国网[营销/4]384-2014)规定,用电信息采集系统(简称“采集系统”)时钟,是指采集系统的主站、电能表、采集终端检定(测)装置和运维生产调度平台的时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