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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能计量装置技术管理规程》(DL/T 448-2016)规定,电力企业应定期开展电能计量器具选型。
《电能计量装置技术管理规程》(DL/T 448-2016)规定,电力企业必须设立本网电能计量技术机构。
《电能计量装置技术管理规程》(DL/T 448-2016)规定,电力建设工程中电能计量器具的订货,应根据审查通过的电能计量装置设计所确定技术要求组织采购。
《电能计量装置技术管理规程》(DL/T 448-2016)规定,当二次回路负荷超过互感器额定二次负荷或二次回路电压降超差时应及时查明原因,并在15天内处理。
《电能计量装置技术管理规程》(DL/T 448-2016)规定,I类电能计量装置应使用的电能表准确度等级应不低于有功0.2级,无功2.0级。
《电能计量装置技术管理规程》(DL/T 448-2016)规定,II类电能计量装置电压互感器准确度等级应不低于0.2S级、电流互感器准确度等级应不低于0.2S级。
《电能计量装置技术管理规程》(DL/T 448-2016)规定,Ⅰ、Ⅱ、Ⅲ类电能计量装置宜根据互感器及其二次回路的组合误差优化选配电能表。
《电能计量装置技术管理规程》(DL/T 448-2016)规定,35kV以上贸易结算用电能计量装置的电压互感器二次回路不应装设隔离开关辅助接点,也不可装设空气开关。
《电力用户用电信息采集系统技术规范》(第一部分:专变采集终端技术规范)(Q/GDW 1374.1-2013)规定,终端新产品或老产品恢复生产以及设计和工艺有重大改进时,应进行型式试验。批量生产或连续生产的终端,每两年至少进行一次型式试验,由省计量中心对样品进行检验。
《电力用户用电信息采集系统技术规范》(第一部分:专变采集终端技术规范)(Q/GDW 1374.1-2013)规定,终端功率显示至少3位有效位,功率的转换误差在±1%范围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