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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能计量装置技术管理规程》(DL/T 448-2016)规定, I类电能计量装置宜配置型号、准确度等级合格的计量有功电量的电能表。
《电能计量装置技术管理规程》(DL/T 448-2016)规定,高压电磁式电压、电流互感器每10年现场校验一次,电容式电压互感器4年现场校验一次。
《电能计量装置技术管理规程》(DL/T 448-2016)规定,二次回路负荷超过互感器额定二次负荷或二次回路电压降超差时应及时查明原因,并在半个月内处理。
《电能计量装置技术管理规程》(DL/T 448-2016)规定,对造成电能计量差错超过100万kWh及以上者,应及时报告上级管理机构。
《电能计量装置技术管理规程》(DL/T 448-2016)规定,对造成的电量差错应根据《电能计量装置技术管理规程》的有关规定进行差错电量计算。
《电能计量装置技术管理规程》(DL/T 448-2016)规定,对现场运行以及更换拆回的电能计量器具的抽样样本进行的检验称为运行质量检验。
《电能计量装置技术管理规程》(DL/T 448-2016)规定,电网企业之间、电网企业与发电或供电企业之间进行电能量结算的计量点,简称关口计量点。
《电能计量装置技术管理规程》(DL/T 448-2016)规定,电能计量装置中电压互感器二次回路电压降应不大于其额定二次电压的0.5%。
《电能计量装置技术管理规程》(DL/T 448-2016)规定,电能计量装置设计方案的组织审查机构应出具电能计量装置设计审查意见,并经各方代表口头确认。
《电能计量装置技术管理规程》(DL/T 448-2016)规定,电能计量技术机构对故障电能计量器具,应不定期按制造厂名、型号、故障类别等分类统计分析,制定相应措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