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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电网公司用电信息采集系统运行维护管理办法》(国网[营销/4]278-2018)规定,采集系统主站运行性能监控主要包括主站性能在线监测,监测主站负载是否在合理范围内、核心业务模块是否负载均衡,对操作系统、中间件、数据库、应用服务、安全防护等进行监控。对发现的异常问题进行初步分析,应于3小时内派发工单。
《国家电网公司用电信息采集系统运行维护管理办法》(国网[营销/4]278-2018)规定, 省公司营销部是本单位采集系统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管理本单位采集系统运维工作;组织采集系统重大故障的调查、分析和处理;将采集系统升级改造和运行维护业务预算纳入年度预算草案并上报总部。
《国家电网公司用电信息采集系统运行维护管理办法》(国网[营销/4]278-2018)规定, 省(自治区、直辖市)计量中心是本单位采集系统的运维单位和技术支持机构,负责编制采集系统升级、改造方案;负责所辖范围无线电频率的使用管理。
《国家电网公司用电信息采集系统运行维护管理办法》(国网[营销/4]278-2018)规定, 省公司所属信通公司不需要参与采集系统主站和远程通信信道故障的调查、分析和处理。( )
《国家电网公司用电信息采集系统运行维护管理办法》(国网[营销/4]278-2018)规定,按照“逐级管理、分级考核、奖罚并重”的原则,开展采集系统运行维护监督与考核。
《国家电网公司用电信息采集系统运行维护管理办法》(国网[营销/4]278-2018)规定, 采集系统主站运维内容包括系统主站设备的日常巡视、检查,主站检修、故障处理,主站安全管理、数据备份,软件的升级维护,主站运行情况评估等。
《国家电网公司用电信息采集系统运行维护管理办法》(国网[营销/4]278-2018)规定, 采集系统主站运行维护对象包括:硬件设备、系统软件和应用软件。
《国家电网公司用电信息采集系统运行维护管理办法》(国网[营销/4]278-2018)规定, 对数据采集不完整、接口故障等影响其它业务应用的采集系统问题,应于24小时内派发工单。
《国家电网公司用电信息采集系统运行维护管理办法》(国网[营销/4]278-2018)规定, 营销系统档案信息变更后,应于1个工作日内同步至采集系统,并同时下发基础信息参数至采集终端,避免采集数据不全或采集数据错误等情况发生
《国家电网公司用电信息采集系统运行维护管理办法》(国网[营销/4]278-2018)规定, 通信接口转换器、通信模块、低压电能表、低压互感器、计量箱巡视周期不超过6个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