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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电网公司用电信息采集系统运行维护管理办法》(国网[营销/4]278-2018)规定, 当需要开展系统软件升级工作时,运维部门应至少提前7个工作日提出申请。
《国家电网公司用电信息采集系统运行维护管理办法》(国网[营销/4]278-2018)规定, 抄表数据应定期进行现场复核,将现场抄表数据与采集数据进行比对。专变用户复核周期不超过6个月,低压用户复核周期不超过1年。
《国家电网公司用电信息采集系统运行维护管理办法》(国网[营销/4]278-2018)规定, 远程通信信道升级改造影响采集系统正常通信的,运维单位应提前2天报所属各级单位营销部。
《国家电网公司用电信息采集系统运行维护管理办法》(国网[营销/4]278-2018)规定,对于采集终端出现故障,运维人员接到工单后,应于1个工作日内到达现场,2个工作日内反馈结果。
《国家电网公司用电信息采集系统运行维护管理办法》(国网[营销/4]278-2018)规定,厂站采集终端、专变采集终端、集中抄表终端(集中器、采集器)、农排费控终端、回路状态巡检仪、高压及台区考核电能表,巡视周期不超过3个月。
《国家电网公司用电信息采集系统运行维护管理办法》(国网[营销/4]278-2018)规定,严禁在非涉密计算机和互联网上存储和处理涉密信息。严禁涉密移动存储介质在涉密计算机和非涉密计算机及互联网上交叉使用。
《国家电网公司用电信息采集系统运行维护管理办法》(国网[营销/4]278-2018)规定, 采集系统运行情况及相关指标应由采集系统运行监控单位按季度汇总分析,形成系统运行分析报告上报各级营销部门及信息通信职能管理部门。( )
《国家电网公司用电信息采集系统运行维护管理办法》(国网[营销/4]278-2018)规定, 对于采集器、通信接口转换器出现故障,运维人员接到工单后,应于1个工作日内到达现场,2个工作日内反馈结果。( )
《国家电网公司用电信息采集系统运行维护管理办法》(国网[营销/4]278-2018)规定,采集系统主站运行性能监控主要包括主站性能在线监测,监测主站负载是否在合理范围内、核心业务模块是否负载均衡,对操作系统、中间件、数据库、应用服务、安全防护等进行监控。对发现的异常问题进行初步分析,应于3小时内派发工单。
《国家电网公司用电信息采集系统运行维护管理办法》(国网[营销/4]278-2018)规定, 省公司营销部是本单位采集系统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管理本单位采集系统运维工作;组织采集系统重大故障的调查、分析和处理;将采集系统升级改造和运行维护业务预算纳入年度预算草案并上报总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