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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每月使用的计征汇率为上一个月第三个星期三(第三个星期三为法定节假日的,顺延采用第四个星期三)中国银行公布的外币对人民币基准汇率。
某公司从境外进口清凉饮料3000箱( 24 x 350ml /箱),申报价格 CIF 上海 24美元/箱, 海关审核单证发现合同规定:货售完后,买方须将销售利润的 20%返还卖方。海关认定该成交价格受到影响,不予接受其申报价格。
提前申报的进出口货物,应当适用装载该货物的运输工具申报进出境之日实施的税率和汇率。
特许权使用费是指进口货物的买方为取得知识产权权利人或授权人关于专有技术、分销权或者销售权的许可或者转让而支付的费用。
对属于反倾销、反补贴等措施范围内进口货物,对于无法提供证书且经查验也无法认定货物原产地的,海关将按照与该货物相同的被诉产品的最高反倾销、反补贴税率征收。
《审价办法》规定,进口货物的完税价格,由海关以该货物的成交价格为基础审查确定,并且应当包括货物运抵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输入地点起卸前的运输及其相关费用、保险费(或保费,保险费用)。
同时适用ITA税率、协定税率的商品,应适用从低税率征税。
适用协定税率、特惠税率的进口货物有暂定税率的,应当从低适用税率。
租赁进口货物以租金方式对外支付的,在租赁期间以海关审定的该货物的货值作为完税价格,利息予以计入。
因纳税义务人违反规定而造成的少征或者漏征税款的,海关在3年以内可以追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