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题目
382.企地联合办案过程中,相关指定管辖、立案、留置、党纪政纪处分、移送审查起诉、司法判决等重要手续和文书,审查组或审查调查室、案件审理室须及时协调地方有关国家机关提供并同步向案件监督管理室备案。
381.联合审查调查组组长、成员组成及职责分工、安全责任等事项,由纪检监察组或直属单位纪检机构与地方监委协商确定 并形成工作方案。
380.联合开展审查调查需指定管辖的,由案件监督管理室按程序协调省级纪委监委或报请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办理指定管辖手续,原则上优先选择指定配合初核的地方监委管辖。
379.地方纪委监委对其发现的党组管理领导人员问题线索拟进行初步核实的,由地方纪委监委征得省委纪委监委同意后,可以由地方纪委监委初核。初核后拟立案审查调查的,由省级纪委监委与纪检监察组沟通,双方协商确定立案审查调查及联合办案相 关事项。
378.向地方纪委监委移送问题线索或移交案件,应当提供有关审批手续、初步核实情况报告以及相关的证据材料。已经立案审查的,还应当同时提供审查情况报告。
377.直属单位纪检机构初核或立案审查发现处级及以下人员涉嫌严重职务违法或职务犯罪问题,拟与地方监委开展联合办案 的,由直属单位纪委报纪检监察组审查调查室,会同案件监督管理室按照上述程序办理。
376.经过初步核实(包括提级核查)、立案审查发现被核查(审 查)人涉嫌严重职务违法或职务犯罪问题,拟与地方监委开展联合办案的,应当已经掌握职务违法、职务犯罪的全部事实和证据。
375.对于直属单位中层管理及以下人员的信访举报件和问题线索,无需提级核查的,由工作局向直属单位纪委按程序分办。工作局接到案件监督管理室(信访室)相关转办单后,要按照统一模板,以工作局名义制作转办单,加盖工作局信访办理章后,转相关直属单位纪委办理。
374.“老人新问题”即核查方案中已明确的核查对象,核查中发现其不在核查方案范围内的新问题;“新人新问题”即核查发现核查对象以外的其他人员涉嫌违纪违法问题。
373.纪检监察机关应当制定快速采取留置措施的工作预案,需要尽快对主动投案人依法采取留置措施的,承办部门应当立即办理立案、留置相关手续。情况紧急的,可以先以电话、内网邮件、传真等方式报批后采取留置措施,并在五个工作日内补办相关正式书面手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