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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3. 拟采取会议澄清、通报澄清等方式在较大范围公开澄清的,在实施前应当征求澄清对象本人意见,结合澄清事项具体情况、工作实际需要等因素,选择适宜的澄清方式。澄清内容主要是调查核实结果及核查工作细节。
402.经核查认定检举控告失实,但尚有被检举控告人其他问
题线索拟进行核查的,应当待其他问题线索查结后再研究决定澄清事宜。
401.建议事实认定不清晰、问题不明确、党纪法律法规规定适用错误、整改建议不当的,及时予以纠正即可,一般不可以撤销。
400.直属单位纪委在监督执纪工作中发现需要由纪检监察组向有关党组织或单位提出纪律检查建议或监察建议的,将相关问题和建议内容上报纪检监察组监督检查室登记备案。
399.根据工作需要,向同一党组织、单位既提出纪律检查建议又提出监察建议的,可提出纪检监察建议。上述建议均以纪律检查建议书、监察建议书或纪检监察建议书的形式制发。A.是
398. 给予党组管理的干部政纪政务处分,参照《党组讨论和决定党员处分事项工作程序规定(试行)》办理。政纪处分决定、政务处分决定均由纪检监察组发文。
397. 对涉嫌职务犯罪案件,一般应当在受处分人被移送司法机关前向其宣布处分决定。
396. 在公安机关办理的行政案件中,因涉嫌黄、赌、毒被行政 处罚或因其他违法行为被行政拘留的党员干部,待行政拘留期满再作出党纪处分。
395. 党组管理的党员干部涉嫌违法犯罪,可以在案件移送司法机关,待司法判决后,再作出党纪处分。
394. 纪检监察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党组管理的党员干部涉嫌违纪问题进行立案审查和审理,经纪检监察组组长办公会研究,提出党纪处分建议,并直接向中央纪委报告后,提交党组审议决定。党组审议通过后,纪检监察组履行党纪处分决定发文和执行程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