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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3.追究集体责任时,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承担重要领导责任,参与决策的班子其他成员承担主要领导责任。对错误决策提出明确反对意见而没有被采纳的,不承担领导责任。
412.实施党风廉洁建设责任追究应分清集体责任和个人责任,界定直接责任、主要领导责任和重要领导责任。
411. 约谈对象或约谈对象所在部门(单位)应在规定时限内完成整改方案,向销售公司纪委上报书面整改情况报告,同时口头向约谈人汇报整改情况。
410.党风廉洁建设约谈材料归入领导人员廉洁情况“活页夹”,一般不再向约谈人所在企业、单位(部门)人事处报备。
409. 对新任职、新提拔的各级销售企业、销售公司部门(单位)负责人,进行相关教育、提醒、指导属于常规约谈内容。
408. 了解约谈对象所在企业、部门(单位)领导班子及其负责人贯彻民主集体中制原则,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群众纪律、生活纪律,执行“三重一大”制度,自觉接受党内外监督的情况。属于重点约谈内容。
407.党风廉洁建设约谈记录人一般由销售公司监察处负责人担任,监察处负责人受纪委书记委托实施约谈的,由监察处负责人指定专人负责记录。
406.直属单位纪委向纪检监察组请示报告,一般以文件形式报送。根据事项性质、内容和实际情况,也可以通过信息、简报、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开展请示报告工作。特殊紧急情况必须临机处置来不及书面请示报告的,只要按照规定履职尽责,做好记录和资料留存即可。
405.请示报告一般以纪检监察组文件形式报送。根据事项性质、内容和实际情况,也可以通过信息、简报、电话、传真等方式开展请示报告工作。
404.开展请示报告工作应当遵循坚持政治导向、坚持权责明确、坚持客观真实、坚持规范有序的原则。报告分为定期报告、专题报告、即时报告和系统报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