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题目
417. 依据《中共中国石化销售有限公司党委党风廉洁建设责任追究实施细则(试行)》,责任追究决定要以书面形式送达被追究的领导班子、领导人员及受到责任追究的人员。
416. 依据《中共中国石化销售有限公司党委党风廉洁建设责任追究实施细则(试行)》,单独受到责令辞职、免职处理的人员,半年内不得重新担任与其原任职务相当的领导职务;受到降职处理的,一年内不得提升职务。同时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和组织处理的,按影响期较长的执行。
415.受到责任追究的集体和个人,取消当年年度考核评优和评选各类先进的资格。
414.实施责任追究不因领导人员工作岗位或者职务的变动而免予追究。但是,对于已经退休的领导人员可以减轻或者免于责任追究。
413.追究集体责任时,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承担重要领导责任,参与决策的班子其他成员承担主要领导责任。对错误决策提出明确反对意见而没有被采纳的,不承担领导责任。
412.实施党风廉洁建设责任追究应分清集体责任和个人责任,界定直接责任、主要领导责任和重要领导责任。
411. 约谈对象或约谈对象所在部门(单位)应在规定时限内完成整改方案,向销售公司纪委上报书面整改情况报告,同时口头向约谈人汇报整改情况。
410.党风廉洁建设约谈材料归入领导人员廉洁情况“活页夹”,一般不再向约谈人所在企业、单位(部门)人事处报备。
409. 对新任职、新提拔的各级销售企业、销售公司部门(单位)负责人,进行相关教育、提醒、指导属于常规约谈内容。
408. 了解约谈对象所在企业、部门(单位)领导班子及其负责人贯彻民主集体中制原则,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群众纪律、生活纪律,执行“三重一大”制度,自觉接受党内外监督的情况。属于重点约谈内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