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7.2021 年 9 月 16 日,甲公司发布短期利润分享计划。根据该计划,甲公司将按照 2021
年度利润总额的 5%作为奖金,发放给 2021 年 7 月 1 日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在甲公司工作的员工;如果有员工在 2022 年 6 月 30 日前离职,离职的员工将不能获得奖金;利润分享计划支付总额也将按照离职员工的人数相应降低;该奖金将于 2022 年 8 月 30 日支付。2021 年度,在未考虑利润分享计划的情况下,甲公司实现利润总额 20000 万元。2021 年末,甲公司预计职工离职将使利润分享计划支付总额降低至利润总额的 4.5%。不考虑其他因素,甲公司 2021 年 12 月 31 日因上述短期利润分享计划应当确认的应付职工薪酬金额是( )。
答案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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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7.审查调查报告以及忏悔反思材料,违纪或者职务违法、职务犯罪事实材料,涉案财物报告等,应当按程序报纪检监察机关主要负责人批准,连同全部证据和程序材料,依照规定移送审理。
456.被审查调查人应当在事实材料上签署意见,对签署不同意见或者拒不签署意见的,审查调查组应当作出说明或者注明情况。
455.对涉嫌严重违纪或者职务违法、职务犯罪问题的审查调查谈话、搜查、查封、扣押(暂扣、封存)涉案财物等重要取证工作应当全过程进行录音录像
454.执行查封、扣押(暂扣、封存)措施,监督执纪人员应当会同原财物持有人或者保管人、见证人,当面逐一拍照、登记、编号,现场填写登记表,由在场人员签名。
是
否
453.外查工作必须严格按照外查方案执行,不得随意扩大审查调查范围、变更审查调查对象和事项,重要事项应当及时请示报告。
452.审查调查不必听取被审查调查人陈述,需保障其饮食、休息,提供医疗服务,确保安全。
451.以口头形式报告审查调查进展情况,遇有重要事项及时请示。
450.纪检监察机关经过初步核实,对党员、干部以及监察对象涉嫌违纪或者职务违法、职务犯罪,需要追究纪律或者法律责任的,应当立案审查调查。
449.纪检监察机关采取初步核实方式处置问题线索,应当制定工作方案,成立核查组。
448.谈话应当由纪检监察机关相关负责人或者承办部门负责人进行,可以由被谈话人所在党委(党组)、纪委监委(纪检监察组、纪检监察工委)有关负责人陪同,经批准也可以委托被谈话人所在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进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