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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团公司对井口溢流在两个小时内完全控制的险情视同为油气泄漏,由专业公司负责组织调查分析汲取溢流险情教训。( )
地处敏感地区或居民区的关停井,要列入领导干部安全生产承包点并安排专人巡护。( )
管道投产方案至少应当包括投产必备条件、投产组织机构、输送介质物性、投产方式、投产步骤、工艺参数(长输管道应包括投产输量安排及温度、压力等参数计算)、试运行安排及功能测试、风险分析与应对措施和应急预案等内容。
集团公司对油气泄漏、井筒溢流、溢油污染等安全环保事故事件执行“逢漏必报、逢漏必查”的工作要求。( )
根据《关于强化关键风险领域“四条红线”管控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事故的通知》(中油质安[2017]475号)的规定,各单位要对涉及安全生产“四条红线”的生产经营作业活动全面强化风险管控,其中要严防油气生产经营领域的着火爆炸风险,加密生产巡检督查频次,提高巡检质量,及时解决发现的问题和隐患,严格履行生产经营中的变更管理程序,采取一切有效措施确保油气等介质不泄漏、不着火、不爆炸。( )
集团公司《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要求,购买民用爆炸物品的所属企业,应当自民用爆炸物品买卖成交之日起7日内,将购买的品种、数量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备案。( )
对于违反关于印发含硫天然气开发、压裂施工作业、储气库生产、燃气业务等领域安全生产禁令的通知(质安〔2020〕9号)中规定要求的,给予相关责任人警告及以上处分。
企业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应当承包一般及以上风险等级的承包点。( )
所属企业应当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与员工订立劳动合同。劳动合同中应当载明有关保障员工劳动安全、防止职业危害的事项,以及依法为员工办理工伤保险的事项。可以免除或者减轻企业对员工因生产安全事故伤亡依法应当承担的责任。
危害因素,可能导致人员伤害和(或)健康损害、财产损失、工作环境破坏、有害的环境影响的根源、状态或行为,或其组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