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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双重名称前应冠( )。( )电压等级设备,在不发生歧义的情况下,除第一个设备冠电压等级外,后续设备可省略电压等级归类填写
( )及( )和( )应相互对应,不同工作内容、不同工作地点的各项工作应分别提行填写
分票填写除本( )外参加工作的所有成员姓名(含特种作业司机、外协劳务、厂方等人员),成员( )10人时,填写所有人员姓名;大于10人时填写10个成员的姓名,其余用“等”代替,“共_人”处填写除分票负责人外的所有人数。
采用总、分工作票时,总票填写所有分票负责人姓名,用“等”替代所有( ),“共_人”处填写除( )外的所有人数。
不采用总、分工作票时,工作班成员小于等于( )时,填写除( )外所有工作人员姓名(含特种作业司机、外协劳务、厂家等人员);
( )总、分工作票时,填写( )姓名;采用总、分工作票时,总工作票填写总工作负责人姓名,分工作票填写分工作负责人姓名。
微机、人工制票的编号规则与PMS系统一致,序号从( )开始,此类工作票采用( )编号。
系统生成的委外工作票,序号从( )开始,此类工作票采用( )编号。
工作票上的( )、( )、( )、( )、( )等采用阿拉伯数字(国标要求的特殊写法除外);
人工制票如有个别错、漏字需要修改,应使用规范的符号,字迹应清楚。( )、( )、( )、( )等重要文字严禁出现B和涂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