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题目
480.根据《2022年度省直和中央驻湘单位信访工作责任目标管理考核办法》,省信访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省信访局根据年终考核计分及核查情况,按比例确定()等次。
479.根据《2022年度省直和中央驻湘单位信访工作责任目标管理考核办法》,因工作责任不落实、办理工作不规范或其他情形被中央信访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国家信访局和省信访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书面提醒、通报的,每次扣()分;因工作中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被中央或省督查问责的,每次扣()分。
478.根据《2022年度省直和中央驻湘单位信访工作责任目标管理考核办法》,以下哪些情形予以加分。()
477.根据《2022年度省直和中央驻湘单位信访工作责任目标管理考核办法》,同一重复信访事项每60日计算一次,起始时间为当年第一次重复信访事项的登记时间;考核范围为()的信访件。
476.根据《2022年度省直和中央驻湘单位信访工作责任目标管理考核办法》,2021年重复20件及以上的,今年同比下降的,每下降1%在10分基础上增加0.2分,最多得()分,同比上升的,每上升1%在10分基础上减0.2分,最多减()分。
475.信访人在信访接待场所滞留、滋事,或者将生活不能自理的人弃留在信访接待场所,有关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应当对其进行()。
474.信访人侮辱、殴打、威胁机关、单位工作人员,非法限制他人身自由,或者毁坏财物,有关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应当对其进行()。
473.信访人携带危险物品、管制器具,有关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应当对其进行()。
472.信访人在机关、单位办公场所周围、公共场所非法聚集,围堵、冲击机关、单位,拦截公务车辆,或者堵塞、阻断交通,有关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应当对其进行()。
471.有关机关、单位及其领导干部、工作人员对可能造成社会影响的重大、紧急信访事项和信访信息(),由其上级机关、单位责令改正;造成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规依纪依法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