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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属冶炼单位从业人员超过一百人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在一百人以下的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金属冶炼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资格培训时间不得少于32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
金属冶炼企业的安全管理工作,要以危险有害因素的辨识、评价和控制为基础,建立安全生产规章制度。通过制度的实施达到规范人员行为,消除物的不安全状态,实现安全生产的目标。
金属冶炼企业的会议室、活动室、休息室、更衣室等场所不得设置在高温熔融金属吊运的影响范围内。操作室可设在高温熔融金属吊运的影响范围内,但应加装防撞安全设施和警示标志。
金属冶炼企业必须对新上岗的临时工、合同工、劳务工、轮换工、协议工等进行安全培训,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72学时,且每年接受再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
金属冶炼企业应优先使用冶金铸造起重机吊运高温熔融金属,如使用一般起重机吊运,应做好起重机隔热措施。
金属冶炼企业发现建设项目试运行期间存在事故隐患未整改的,竣工验收定为不合格,并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金属冶炼企业事故应急预案应向当地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备案,修订以后不用备案。
进入二氧化硫气体易泄漏或聚集的场所时,不用佩戴防毒面具。
解析特种作业操作证需要复审的,应当在期满前30日内或期满后30日内,由申请人或者申请人的用人单位向原考核发证机关或者从业所在地考核发证机关提出申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