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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实施细则》,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对专项施工方案实施情况进行现场监督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对单位和相关责任人员进行处罚。
根据《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实施细则》,危大工程发生险情或者事故时,施工单位应当立即采取应急处置措施,并报告工程所在地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建设、勘察、设计、监理等单位应当配合施工单位开展应急抢险工作。
根据《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实施细则》,施工单位应当严格按照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施工,不得擅自修改专项施工方案。
根据《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实施细则》,专项施工方案实施前,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应当向所有作业人员进行书面的方案交底,并由双方和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共同签字确认。
根据《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导则》,破拆机前端工作装置的作业高度低于拟拆除建筑物高度,或与拆除物安全距离不足属于拆除工程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根据《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导则》,车站预留口、暗挖竖井进行吊装作业时未设置隔离或吊装作业区内有人作业属于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根据《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导则》,塔式起重机起升机构一个滑轮达到报废标准不属于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根据《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导则》,起重机械结构连接螺栓、连接销轴缺失或连接螺栓达不到规定扭力矩不属于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根据《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导则》,起重机械吊装时,其任何部位或被吊物与架空线路的最小安全距离不符合规定;或越过无防护设施的外电架空线路作业属于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根据《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导则》,起重吊装作业违反“十不吊”要求不属于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