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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托管贷贷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三年,可以超过托管服务合同年限。( )
(出自《山西省农村信用社农业生产托管服务贷款管理办法》第三章第十条贷款要素)
托管贷短期流资贷款可采取按月结息、到期一次性还本的还款方式。( )
(出自《山西省农村信用社农业生产托管服务贷款管理办法》第三章第十三条贷款要素)
托管贷短期流资贷款不得采取按月结息、到期一次性还本的还款方式。( )
(出自《山西省农村信用社农业生产托管服务贷款管理办法》第三章第十条贷款要素)
托管贷流程包括受理、调查、风险评价与审批、签订合同、发放与支付、贷后管理环节。( )
(出自《山西省农村信用社农业生产托管服务贷款管理办法》第四章第十四条贷款流程)
14.托管贷贷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三年,且不得超过托管服务合同年限。( )
(出自《山西省农村信用社农业生产托管服务贷款管理办法》第三章第十条贷款要素)
13.托管贷贷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五年,且不得超过托管服务合同年限。( )
(出自《山西省农村信用社农业生产托管服务贷款管理办法》第三章第十条贷款要素)
12.托管贷授信额度应纳入统一授信管理。( )
(出自《山西省农村信用社农业生产托管服务贷款管理办法》第三章第八条贷款要素)
11.托管贷借款人为自然人客户的应满足“经营家庭农场的应在农业主管部门公布的全省家庭农场名录内”。( )
(出自《山西省农村信用社农业生产托管服务贷款管理办法第二章第七条贷款对象与基本条件)
10.托管贷对象为实际经营三年以上的服务主体。优先支持已纳入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服务主体名录库的服务主体。( )
(出自《山西省农村信用社农业生产托管服务贷款管理办法第二章第六条贷款对象与基本条件)
9.托管贷对象为实际经营满一年的服务主体。优先支持已纳入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服务主体名录库的服务主体。( )
(出自《山西省农村信用社农业生产托管服务贷款管理办法第二章第六条贷款对象与基本条件)
8.农业生产托管服务贷款是指山西省农村信用社向辖区内服务主体发放的用于日常生活消费的贷款。( )
(出自《山西省农村信用社农业生产托管服务贷款管理办法》第一章第四条农业生产托管服务贷款概念)
7.农业生产托管服务贷款是指山西省农村信用社向辖区内服务主体发放的用于农业生产经营的贷款。( )
(出自《山西省农村信用社农业生产托管服务贷款管理办法》第一章第四条农业生产托管服务贷款概念)
5.农业托管服务主体须依法从事农业生产托管服务实际经营满一年,满足市联社托管贷准入条件。( )
(出自《山西省农村信用社农业生产托管服务贷款管理办法》第二章第六条)
《山西省农村信用社农业生产托管服务贷款管理办法》所称农业生产托管服务,是指农户等农业经营主体在不流转土地经营权的前提下,将农业生产过程中的耕、种、防、收等全部或者部分作业环节委托给农业生产托管服务主体完成或者协助完成的农业经营方式。( )
(出自《山西省农村信用社农业生产托管服务贷款管理办法》第一章第四条农业生产托管服务贷款概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