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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信贷业务形成不良,需移交给不良 贷款清收处置部门的,相应押品清单及押品权证应一并移交。( )
S.(出自《山西省农村信用社合作评估机构管理办法》第六章第三十二条押品处置的规定)
8.农村信用社不得接受不易估值、不易保管的财产作为押品。( )
S.(出自《山西省农村信用社合作评估机构管理办法》第七章第三十六条风险管理的规定)
7.县级行社不得提前、超比例解除押品,不得优先解除产权明晰、权证齐全、有独立使用功能、易于保管变现 且变现价值较高的押品。( )
S.(出自《山西省农村信用社合作评估机构管理办法》第七章第四十二条风险管理的规定)
6.押品解除。包括全部解除和部分解除。( )
S.(出自《山西省农村信用社合作评估机构管理办法》第六章第三十一条押品追加与解除的规定)
5.各县级行社应在押品存续期间对押品价值进行重估,分为定期重估和不定期重估。( )
S.(出自《山西省农村信用社合作评估机构管理办法》第六章第三十条抵质押重估的规定)
4.专用库房或保险柜存放处应配备防盗、防火、防潮、防霉、防鼠等必要设施及视频监控设施,保证权证的安全。( )
S.(出自《山西省农村信用社合作评估机构管理办法》第六章第二十八条抵质押权证保管的规定)
3.押品实物权证应保管在专门的库房或保险柜,不得与其他物品混放。( )
S.(出自《山西省农村信用社合作评估机构管理办法》第六章第二十八条抵质押权证保管的规定)
2.按照形态,押品权证可分为实物权证和电子权证。( )
S.(出自《山西省农村信用社合作评估机构管理办法》第六章第二十七条抵质押权证保管的规定)
1.主从合同合一的,应在合同中明确抵质押担保事项。 动产 抵押的,应在抵押合同中约定 “抵押期间,未经抵押权人书面同意,抵押人不得转让抵押物”。( )
S.(出自《山西省农村信用社合作评估机构管理办法》第六章第二十五条抵质押合同签订的规定)
19.县级行社应对不同押品按要求定期发起价值重估,每年应至少重估( ),对于追加补充的押品,重估周期最长不超过(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