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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0.采用外加剂法配制的砌筑砂浆,当设计无要求,且最低气温等于或低于—15℃时,砂浆强度等级应较常温施工提高一级。( )【GB50203-2011砌体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10.0.12】
129.冬期施工砂浆试块的留置,除应按常温规定要求外,尚应增加3组与砌体同条件养护的试块,用于检验转入常温28d的强度。如有特殊需要,可另外增加相应龄期的同条件养护试块。( )【GB50203-2011砌体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10.0.5】
128.砌体水平灰缝和竖向灰缝的砂浆饱满度,按净面积计算不得低于90%。( )【JGJ/T223-2010预拌砂浆应用技术规程5.3.4】
127.现场拌制的砂浆应随拌随用,拌制的砂浆应3h内使用完毕;当施工期间最高气温超过30℃时,应在2.5h内使用完毕。预拌砂浆及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专用砌筑砂浆的使用时间应按照厂方提供的说明书确定。( )【GB50924-2014砌体结构工程施工规范5.3.4】
126.配制砌筑砂浆时,各组分材料应采用质量计量,水泥及各种外加剂配料的允许偏差为±2%;砂、粉煤灰、石灰膏等配料的允许偏差为±5%。( )【GB50203-2011 砌体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4.0.8】
125.正常施工条件下,砖砌体、小砌块砌体每日砌筑高度宜控制在1.5m或一步脚手架高度内。( )【GB50203-2011 砌体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3.0.19】
124.雨天不宜在露天砌筑墙体,对下雨当日砌筑的墙体应进行遮盖。继续施工时,应复核墙体的垂直度,如果垂直度超过允许偏差,应拆除重新砌筑。( )【GB50203-2011 砌体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3.0.17】
123.砌筑完基础或每一楼层后,应校核砌体的轴线和标高。在允许偏差范围内,轴线偏差可在基础顶面或楼面上校正,标高偏差宜通过调整上部砌体灰缝厚度校正。( )【GB50203-2011 砌体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3.0.13】
122.脚手眼补砌时,应清除脚手眼内掉落的砂浆、灰尘;脚手眼处砖及填塞用砖应湿润,并应填实砂浆。( )【GB50203-2011 砌体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3.0.10】
121.可以在宽度为1.5m的窗间墙设置脚手眼。( )【GB50203-2011 砌体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3.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