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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5.外叶墙的砖及混凝土砌块的强度等级,不应低于MU10。( )【GB50003-2011砌体结构设计规范6.4.2】
134.设计使用年限为50年时,砌体灰缝中钢筋外露砂浆保护层的厚度不应小于12mm。( )【GB50003-2011砌体结构设计规范4.3.3】
133.砌体结构应按承载能力极限状态设计,并满足正常使用极限状态的要求。( )【GB50003-2011砌体结构设计规范4.1.2】
132.砌体结构分项工程中检验批抽检时,各抽检项目的样本最小容量除有特殊要求外,按不小于3确定。( )【GB50203-2011砌体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3.0.22】
131.砌体结构工程检验批验收时,其主控项目应全部符合本规范的规定;一般项目应有80%及以上的抽检处符合本规范的规定;有允许偏差的项目,最大超差值为允许偏差值的1.5倍。( )【GB50203-2011砌体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3.0.21】
130.采用外加剂法配制的砌筑砂浆,当设计无要求,且最低气温等于或低于—15℃时,砂浆强度等级应较常温施工提高一级。( )【GB50203-2011砌体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10.0.12】
129.冬期施工砂浆试块的留置,除应按常温规定要求外,尚应增加3组与砌体同条件养护的试块,用于检验转入常温28d的强度。如有特殊需要,可另外增加相应龄期的同条件养护试块。( )【GB50203-2011砌体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10.0.5】
128.砌体水平灰缝和竖向灰缝的砂浆饱满度,按净面积计算不得低于90%。( )【JGJ/T223-2010预拌砂浆应用技术规程5.3.4】
127.现场拌制的砂浆应随拌随用,拌制的砂浆应3h内使用完毕;当施工期间最高气温超过30℃时,应在2.5h内使用完毕。预拌砂浆及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专用砌筑砂浆的使用时间应按照厂方提供的说明书确定。( )【GB50924-2014砌体结构工程施工规范5.3.4】
126.配制砌筑砂浆时,各组分材料应采用质量计量,水泥及各种外加剂配料的允许偏差为±2%;砂、粉煤灰、石灰膏等配料的允许偏差为±5%。( )【GB50203-2011 砌体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4.0.8】
